各乡镇(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升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发挥合作社的引领作用,提高扶贫效益,促进乡村振兴,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96号)、《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经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部门联席会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次评定国家级示范社3家,其中农业农村2家、供销1家。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且监测合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成员100户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2.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经济实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
5.服务成效明显。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市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区县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参加股权化改革项目。
6.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7.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8.申报国家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经营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名额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9.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不予申报。已评为国家级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我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民合作社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提交相关材料(附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供销推荐上报的农民合作社由我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上报。
2.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梁平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供销领办、参股、归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区供销合作社进行申报。
3.梁平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单位意见,对拟推荐的国家级示范社进行公示。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2年6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A栋101。
(一)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二)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联系人:杨健军,18223781527;罗义婷,15823771567。
附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附件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表1 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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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注册登记时间 |
实有成员情况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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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成员合作社数(仅联合社填写) |
成员组织数(仅联合社填写) |
实有成员总数/成员社实有成员总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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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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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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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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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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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作物产量(吨) |
畜禽出栏产量(头、只) |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 |
畜禽产品总量(吨)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水产品产量(吨) |
特色产品总量(吨) |
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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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手工业产品总值(万元) |
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万元) |
林业合作社情况(仅限林业合作社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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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021年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木材等林产品总量(立方) |
造林绿化增量(亩) |
林业种苗培育面积(亩) |
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 |
是否获得森林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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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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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
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
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获得商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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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兽)药 |
种子(苗) |
种畜禽 |
饲料 |
肥料 |
有机 |
绿色 |
无公害 |
地理标识 |
是否中国驰名商标 |
是否著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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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农民合作社2021年经营情况报告
(1500字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