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普惠金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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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及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风险补偿资金池信贷工作的文件要求,特制订《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普惠金融实施方案》,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8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区乡村振兴局106办公室,联系人:瑶,电话15998962865,QQ邮箱249322361@qq.com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2022819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普惠金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及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风险补偿资金池信贷工作的文件要求,我区通过政银担合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开展面向普通农户的贷款业务。为保证业务有效可持续、风险可控,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资金作用,通过精准发放贷款,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贷款对象及用途

(一)贷款对象。符合承贷银行规定的贷款准入条件,并能做到户借、户用、户还的农户。

(二)贷款用途。仅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授信方式、利息补贴及额度

本贷款为信用贷款,财政贴息准利率(LPR)的50%。单户授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余额及授信总额均不得超过风险补偿资金池账面余额的20倍。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5年期(含)以内。

五、贷款审批流程

承贷银行根据自有信贷业务要求,独立审批和发放贷款。具体流程为:村级管理团队对申请贷款的农户情况开展实地调查,收集完所需信息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审核通过后向承贷银行移交推荐表即完成审批,贷款投放成功即纳入风险补偿体系。

六、贷款管理方式

(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与承贷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按照政府增信、银政共管、精准到户、风险可控原则进行管理;两部门同时与明月山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二)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为管理机构,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以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三)承贷银行做好贷前准入和贷后管理的同时,要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明月山担保公司协助两部门作好风险控制。

七、代偿资金池管理

(一)风险分担

承贷银行和担保公司、财政按4:3:3比例承担贷款本息风险及损失。

(二)风险补偿资金池账户开立

乡村振兴局协助明月山担保公司在承贷银行开设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并注入第一批资金各200万元,根据贷款发放情况及时补充风险补偿资金。

(三)代偿范围

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代偿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代偿程序

贷款逾期后,以银行为主体进行欠款催收,区财政局及区乡村振兴局商明月山担保公司协调镇乡(街道)配合。如90天后借款人仍未归还贷款,承贷银行作为唯一原告进行起诉,法院受理后即启动代偿程序。承贷银行将《梁平区xx银行逾期资金代偿审批表》报相关单位审签后,由区乡村振兴局指示明月山担保公司在15工作日内将财政和担保公司各自承担部分代偿到位。起诉立案起三个月为代偿缓冲期,所有代偿工作要在缓冲期内完成。

八、风险补偿能力预警

风险补偿金补偿能力达到80%时预警,暂停放款。银行每周向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通报一次贷款余额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明月山担保公司按季、年向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通报风险补偿资金池及代偿情况。

九、暂停机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和承贷银行均有权书面要求暂停办理该项业务,如需恢复办理,须经双方重新协商

(一)不良贷款率超过3%(不含);

(二)未按约定履行代偿责任或违反双方协议约定;

(三)代偿后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余额已不足以支持业务发展;

(四)不符合监管规定、双方协议约定或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况的,经双方协商暂停业务。

八、其他事项

(一)财政所需资金从当年的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区级配套资金中安排,用于补充(增加)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支付担保费。

(二)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和承贷银行、明月山担保公司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解决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统一宣传内容和口径,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三)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和承贷银行、明月山担保公司共同遵守合作协议的各项约定,对协议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协商妥善解决,确保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影响风险补偿信贷业务合作的相关风险事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按协议约定的范围披露相关信息。

(四)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在合作有效期内如需续贷的,续贷仍按本方案继续执行。

(五)其他银行参照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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