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为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提高村级运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就申报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8年以来没有获得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且年村集体经营收益50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规划、有较成熟的盈利项目;
(三)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及时开展集体经济账务核算,厘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份额,村级负债可控。
二、方案编制
申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填写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拟采取的主要发展项目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地址、人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经营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拟发展的经济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盈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经营管理情况;项目建设预计时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或经过一事一议决策机制议定情况;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或情况。
三、支持重点
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乡村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资源开发、集体资产盘活以及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以“三变改革”为抓手,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内容,重点选择适合本村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能增加集体经营性资产、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可持续为集体经济带来经营性收入的项目。本村域内无优质产业项目的,可跨区域合作经营、抱团发展。可考虑以下内容:
(一)探索建立“标准地”改革
结合千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行动和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地”建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连片撂荒2年以上的土地进行统一整治,以“标准地”改革方式盘活利用,发展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项目。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宅基地腾退等新增耕地的有效经营方式。
(二)探索创办“强村公司”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发展需要和尊重集体成员意愿前提下,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设立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等,以完全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积极探索乡镇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组建公司,促进资源连片开发、产业抱团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参加宅基地制度改革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在保证农村长期闲置的教育、文化等公益性资产原用途的情况下,按照规范程序转作集体经营用途并纳入集体收益分配权量化范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有序盘活利用。
(四)实行产权交易规范化
在现有实物交易、权属交易、服务交易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框架下,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地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金融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15种产权交易品种在梁平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形成规范化市场。
四、资金额度及使用范围
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高可申请7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
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能保值增值的资产投入,确因工作需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可投入非农经营主体和非农项目合作经营。在建设营运方式上,可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建设营运,也可以股权投资方式与其他经营主体“合股联营”。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以固定分红方式投入其他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的,应要求经营主体通过提供有效抵押物等方式进行担保。
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项目建设中,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
五、利益联结机制
(一)各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体现共同富裕道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体现与成员利益联结机制。
(二)要推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构建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自治事务管理职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职能的治理结构。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突破村域界限,引导产业相同、资源互补、相邻相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
(四)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关键作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直接申报各类项目,承接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运营,也可溢价出租,溢价部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六、其他
项目资金用途要写细写实,上报时间截至2024年1月15日,电子件传邮箱2317714467@qq.com,通过审核后再递交纸质件。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罗义婷,15823771567。
附件:2024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29日
2024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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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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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书记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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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理事长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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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监事长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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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建设情况 |
包括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引领基层治理,党组织统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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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 |
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和运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情况;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和产业基础;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事项机制建设情况、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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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村人口 |
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 ||||||||||||||||||||||||
总体情况 |
其中:脱贫户 |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分离、财务代理、债权债务情况等。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
村集体资产情况 |
资源性资产(亩) |
经营性资产(万元)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固定资产 |
流动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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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林地 |
其它 |
其中:银行存款 | ||||||||||||||||||||||
2023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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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3年是否获得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 |
是□ |
否□ | |||||||||||||||||||||||
拟发展的集体经济项目 |
项目类型、运营方式、经营管理情况、投资盈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发展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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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入总额(万元) |
其中 | ||||||||||||||||||||||||
财政补助 |
集体自筹 |
其它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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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及决策议定情况 |
包括项目提议、遴选程序,群众意见征求形式、程序、表决结果等。 | ||||||||||||||||||||||||
其他情况 |
区县、乡镇(街道)、村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