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5年畜牧渔业项目申报指南的公示
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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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15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 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32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相关项目申报指南,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612日—2025618日。

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与区农业农村委联系。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站,李富云,13452607400;水产站,张桂众,18223158046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612日     

附件

1.梁平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及蜜蜂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梁平区2024年牛羊高质量发展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3.梁平区2025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4.梁平区2025年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5.项目汇总表

6.项目实施方案

7.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附件1

梁平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及蜜蜂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稳定生猪生产,推进实现智能化养殖绿色生态循环;促进蜜蜂种业发展。

二、绩效目标

(一)生猪产业:到2025年底,生猪生产稳定有序发展,能繁母猪、规模养殖场保有量实现既定目标。

(二)蜜蜂产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资源保护能力提升3%及以上,华中中蜂群≥70箱。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从事生猪或蜜蜂保种的养殖场(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选址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建场选址相关环保、国土、畜牧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排放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更新、智能化养殖设施、人工授精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以种猪场、种公猪站、规模养殖场为主。

3.蜜蜂产业项目申报单位为华中中蜂保种场。

4.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当年未享受区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建设内容部分或全部相同的财政项目补助,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有污染问题举报、投诉的养殖场,至今未完全解决的不得申报。

5.符合上述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养殖场可优先考虑支持。

1)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等先进养殖技术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3)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规模养殖场。

四、项目内容

(一)资金支持环节

1、生猪: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更新、智能化养殖设施、人工授精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2、蜜蜂:中华蜜蜂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条件,提升种质资源保护能力等环节。

(二)补助标准

1.生猪: 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更新、智能化养殖设施、人工授精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五个方面每个场补助金额5-25万元(其中种猪补助按引进父母代母猪500/头,父母代公猪或祖代及以上代次母猪1000/头计算)。

2.蜜蜂: 每个项目20万元。

3.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蜜蜂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

(三)项目个数:生猪项目根据总体金额确定,蜜蜂项目1个。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6-202510月。

五、项目申报程序

按以上建设内容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纸质件1份报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件发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和验收拨付资金的依据。

(一)联系人:李富云;

(二)联系电话:13452607400

(三)电子邮箱:2824311069@qq.com

(四)联系地址:梁平区农业农村委,C202室。

六、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附件5

(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6);

(三)其他附件(根据养殖场性质提供)

1.2014730日之前建设的生猪养殖场,据实提供相关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2014730日之后建设的养殖场,必须提供相关环保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并作为项目验收合格的必要证明材料;

2.种猪场、种公猪站或保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佐证材料,以期证明符合立项条件。


附件2

梁平区2024年牛羊高质量发展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全面提高牛羊稳产保供能力。

二、申报条件: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相关手续需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贴息内容:牛羊产业发展方面贷款产生利息。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牛羊养殖和饲草种植及收储主体(以下称经营主体),具体指存栏20头以上奶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羊的养殖场(户);种植饲草100亩以上、年收储100吨以上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重点用于饲草生产及收储,牛羊生产中饲草料、母畜、仔畜、设施设备等购置,牛羊生产涉及的圈舍及配套设施新建、改扩建等方面的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

(二)贴息时间。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贴息标准。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指纹。

(一)《梁平区2024年牛羊高质量发展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贷款单位公章,各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区畜牧部门出具的养殖备案证明

(三)2024年存出栏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区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证明,或乡镇(街道)加盖章的业主承诺);饲草生产企业提供2024年种植或收储证明(销售发票复印件或或乡镇(街道)加盖章的业主承诺,附种植或收储的照片)

(四)2024年度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已经支付利息整理后清单(盖贷款银行鲜章或电子章);

(五)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五、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递交申报材料到各乡镇(街道)主管科室,由各乡镇(街道)主管科室审核后电子件(电子表格式)和纸质件统一递交到区农业农村委,地址:区农业农村委C203室,联系人:黄洪成,18716513565

六、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道)主管科室重点审核符合牛羊产业发展方面用途、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农民工工资、股权化改革支付股金分红、正常生产经营等情况。

经营主体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附表2-1:梁平区2024年牛羊高质量发展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此表另发有电子表格式)

梁平区2024年牛羊高质量发展生产建设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签字):

序号

贷款人姓名或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成立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营分类(下拉菜单选择)

出栏或种植面积、收储量(头、只、亩、吨)

贷款信息(贷款合同信息)

贴息信息(与提供资料相同)

贴息打款银行信息

备注

贷款银行

申请贷款时间

初次放款日期

贷款
金额
(万元)

贷款
期限
(月)

贷款年利率(%)

贷款用途

贴息利率(%)

贴息开始时间

贴息截止时间

实际天数 (日)

本次贴息金额
(万元)

合计贴息金额(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2



















0







本申请表一户一表,一式两份,还需提供:1.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区畜牧部门出具的养殖备案证明、2.2024年存出栏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区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证明,或乡镇(街道)加盖章的业主承诺);饲草生产企业提供2024年种植或收储证明(销售发票复印件或乡镇(街道)加盖章的业主承诺,附种植或收储的照片)3.2024年度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已经支付利息整理后清单(盖贷款银行鲜章或电子章)、4.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附件3

梁平区2025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提高能繁母猪良种精液人工授精覆盖面和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水平,保障生猪产品有效供给。

二、补助对象

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养殖户、散户等养殖单位。

三、申报条件

养殖的能繁母猪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参加能繁母猪保险(数量以最长保险时间有效保单为准),在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保险时间不低于180天(含观察期);

2. 202511日至20251231日使用生猪良种精液人工授精配种。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量和核实上报头数安排补助,每头能繁母猪不超过80元。补助资金划拨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凭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资金拨付审批单复印件,按核定标准,一卡通流程直补到养殖单位。

五、申报程序

1.各养殖单位按附件1格式填制信息,经村委会签字确认后于2026110日前向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能繁母猪保单和投保清单复印件1份(养殖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留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2.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和初审,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签注意见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

3.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将附件1、能繁母猪保单或投保清单复印件、公示和初审等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4.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财政局审核资料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六、资料报送

20261311730前,将《梁平区2025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1)签字盖章扫描件、《梁平区2025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3-2)电子件,通过渝快政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同时报送渝快政一表通生猪良种情况统计表。进入方式:渝快政工作台数字重庆基层智治体系一表通生猪良种情况统计表。

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电子件以实际报送的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C202室;联系人,李富云;联系电话,13452607400

附表:3-1.《梁平区2025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申请表》

3-2.《梁平区2025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汇总表》(此表另发有电子表格式)


附表3-1

梁平区2025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申请表

乡镇(街道):                                                               单位:头、元

序号

业主姓名

(单位名称)

村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单位代码)

一卡通账号

能繁母猪保险数量

其中人工授精配种母猪数量

申请资金

业主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备注

1












合计





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3-2

梁平区2025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汇总表

乡镇(街道):                                                                 单位:头、元

序号

业主姓名(单位名称)

乡镇(街道)村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单位代码)

一卡通账号

能繁母猪保险数量

其中人工授精配种母猪数量

申请资金(按80元/头计算)

备注

1










2



















合计





说明:业主姓名(单位名称)与身份证号码(单位代码)、一卡通帐号(乡镇街道能汇出补贴的帐号)、能繁母猪保险业主要一致。


附件4

梁平区2025年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从事或拟从事梁平渔业产业发展,取得相关部门认可证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及从事梁平渔产业管理与服务的公益性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成长性。

2、具备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

3、具备顺利完成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收集完善报账资料等相关工作的能力。

4、持有或服务选址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确权或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得低于5年。

二、资金支持方向及环节

1、稻渔示范基地:严格控制沟坑占比,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主要用于品牌打造、利益联结、设施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高于500/亩,单个实施主体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2、配合饲料代替幼杂鱼示范基地:鲈鱼、鳜鱼等肉食性鱼类配合饲料替代率达到100%。主要用于饲料、苗种购置、设施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改造。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 5000 /亩,单个实施主体面积30亩以上。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附件5);

(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6);

(三)参与股权化改革的项目,还需提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持股协议书和承诺书(附件7);

(四)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

四、其他要求

取得项目补助的主体,必须按照批复内容,保证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202510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张桂众,电话:18223158046,电子邮箱:583042151@qq.com,地址:区农业农村委D202室。


附件5

项目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县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投资总额

补助金额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绩效目标

行(产)业分类

备注

1













2













3













4













5













说明:1、本表所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填报内容需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致。2、行(产)业分类在畜牧、渔业中选择填报。



附件6

行(产)业分类:畜牧/渔业

2025_____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7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3年来,在构建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脱贫攻坚上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要求,充分释放股权化改革动力活力,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精神,对《重庆市梁平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方案(试行)》(梁平府办发〔201765号)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纳入改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其他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可参照执行,农林水利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各类产业项目资金可按有关股权化改革和资产收益扶贫政策执行。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社会化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不纳入改革。

二、农业企业承接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时,项目自筹资金与扣除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后的财政补助资金比例,按照1:1自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时,项目自筹资金与扣除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后财政补助资金比例,按照0.5:1自筹。

三、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的财政补助项目,项目所在地(或长期提供原材料)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持股,资金直接补助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补助资金额度大或受益范围广的项目,不局限于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可结合实际量化给其他相关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

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股份视同优先股,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项目存续期内,持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要求退股,如经营主体变动,持股、分红应由新的经营主体承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资金和年度分红必须纳入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将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公平公正地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所形成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部分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平均量化到本合作社每一位成员,与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共同构成有关盈余二次分配依据。

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农业经营主体股份,每年按持股金额的5%比例进行分红。分红时间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时起,以整年度计算,分红期限为项目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亏损、项目消失,且无保险赔付、政策性补偿的,可视情况暂缓、减免分红,相关情况需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农村委复核确认。

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分红资金后,持股收益应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处置,收支和分配情况须公开。分红收益用途包括用于分配给成员、用于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分红收益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可以高于一般成员20%,但要与贫困人口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等挂钩,不能简单一分了之

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持股原值(具体价值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协商)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前结束项目、转让项目的,应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在项目转入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项目转入方继续履行相关协议。赎回方式上,可一次性赎回,也可分年度赎回,分年度赎回不得超过3年,未赎回股金继续享受分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赎回股金后应当用于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不得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续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法赎回股金的,参照国家对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各类主体了解政策、吃透政策,特别是要督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把握政策、执行政策;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选择标准,注重前期研究论证,注重引导市场竞争力强、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农民群众能受益的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优化操作模式和改革路径,统筹兼顾各方参与股权化改革的积极性;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资金的运营管理,避免一股了之;要及时跟踪问效,对新情况新问题迅速研究和妥善处置,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已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1.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持股协议书

      2.承诺书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

202098

附件7-1

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持股协议书

甲方:                    (获得财政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

乙方: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为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发展,根据《梁平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方案》与《合同法》等有关要求,经充分协商,签订本持股协议书。

一、甲方在       村(社区)实施                 项目,获得财政项目补助资金      元,大写                    

二、甲方自愿将项目补助资金的30%,即       元(大写                )作为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持股。

三、甲方承诺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时间起,以整年度计算,每年按持股人所持股权资金的5 %(即      元)进行固定分红,分红期限为项目存续期,不低于5年。

四、甲方分红5年后,可与乙方商议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具体赎回价格可双方协商;也可继续分红。

五、乙方不享有持股的经营决策权和退股权,也不承担企业债权债务,只享有分红权。若企业倒闭,持股分红自然终止;如企业转让,持股分红由新企业承担。

六、乙方承诺若企业倒闭,不再向项目主管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个人等追要分红款项。

七、若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建设中发生变化,以实际到位财政补助资金核定持股人持股金额和分红金额。

八、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九、在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途经解决。若因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失,另一方享有向违约方追偿损失及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代表人:

乙 方(公章):                 代表人:

见证方(公章)(项目所在镇街)

项目管理单位    

  

附件7-2

承 诺 书

(经营主体名称)经商议,一致同意申报                         项目,自愿将项目补助资金的30%         元作为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持股,并承诺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时间起,以整年度计算,每年按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持股金额的5%(即        元)进行固定分红,分红期限为项目存续期(不低于5年)。

全体股东(成员)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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