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林护发〔2025〕30号)、《2025年重庆市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25〕61号)等有关规定,梁平区计划2025年继续在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放流,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增殖放流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和市级的部署安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健全体系、强化支撑,加强监管、广泛宣传,引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恢复和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进一步提升。
二、增殖放流品种及目标
(一)年度目标
通过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有效补充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维持经济水生生物种群稳态,持续促进部分衰退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种群恢复,积极改善我区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区天然水域生态系统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25年度我市各区县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计划》要求,2025年度我区计划在龙溪河、汝溪河等天然流域增殖放流各类品种48万尾。
(二)品种
按照农业农村部及市级增殖放流规划和《2025年度重庆市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指导性目标》,结合我区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工作实际,2025年我区主要放流胭脂鱼、岩原鲤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物种,中华倒刺鲃、白甲鱼、瓦式黄颡鱼、长吻鮠等淡水区域性物种,鲢、鳙、黄尾鲴等淡水广布种。
因资金有限,为最大限度保证放流效果,中央资金优先用于重点保护水生动物种的放流任务,其他来源资金原则上优先用于重点保护水生动物种和长江上游特有鱼类的放流任务,其次用于淡水区域性物种和淡水广布种的放流任务。
增殖放流的目标明细如下:
|
放流 水域 |
放流品种 |
规格 |
放流数量(万尾) |
|
龙溪河、汝溪河等天然水域 |
胭脂鱼* |
≥10cm |
1 |
|
岩原鲤*∆ |
≥10cm |
2 | |
|
中华倒刺鲃× |
≥10cm |
8 | |
|
白甲鱼× |
≥10cm |
6 | |
|
瓦氏黄颡鱼× |
≥5cm |
1 | |
|
长吻鮠× |
≥10cm |
5 | |
|
鲢 |
3-4cm |
6 | |
|
鲢 |
≥10cm |
8 | |
|
鳙 |
3-4cm |
5 | |
|
鳙 |
≥10cm |
5 | |
|
黄尾鲴 |
≥10cm |
1 | |
|
合计 |
48 | ||
三、经费来源及支出
(一)财政预算资金
1.中央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苗种购买等,预计40万尾;
2.若完成48万尾放流目标后还有剩余资金,可用于放流活动组织等有关方面,若无剩余资金,区级项目预算经费0.4万元,用于增殖放流活动组织等。
(二)其他来源
1.因司法判决、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等作出的生态补偿;
2.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实施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四、水产苗种采购
(一)采购组织形式
1.采购形式。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采购用于放流的水生生物或者确定苗种生产单位。本次苗种采购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行采家平台”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电子竞采。
2.采购要求。苗种供应单位应当具有生产资质,并持有区县级(含区县级)及以上颁发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供应国家保护物种的,还应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含胭脂鱼、岩原鲤),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应当是本地种,不得是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二)水产苗种检疫
1.区内水产苗种。因我区暂无渔业官方兽医,无法开具水生动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为保证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开展,将请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的水产技术专家现场核验。
2.区外水产苗种。严格执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要求苗种供应单位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
五、增殖放流活动组织实施
(一)时间:2025年冬季(10-12月)适时进行
(二)地点:龙溪河、汝溪河等流域
(三)增殖放流主题:养护水生生物,建设美丽梁平。
(四)参加单位:邀请区级有关部门、沿河各乡镇、新闻媒体记者、社会人士(含宗教人士)等参与。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