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64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我区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组织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从事渔产业管理与服务的事业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补助方式
此次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统一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二)业主自筹资金比例,农业企业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50%,其中:工厂化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70%。从事渔产业管理与服务的事业单位不自筹。
(三)《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中的《项目申报意见表》(表二)必须经项目建设地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审签同意并盖公章。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8月7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
具体详见申报指南(附件3)。
五、项目材料报送
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附件2)材料纸质件1份及电子件。报送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委D栋202),联系人:张桂众,联系电话:18223158046,电子邮箱:583042151@qq.com。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申报指南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附件1
项目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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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县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投资总额 |
补助金额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行(产)业分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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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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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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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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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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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说明:1、本表所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填报内容需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致。2、行(产)业分类为渔业。
附件2
行(产)业分类:渔业
2026年_____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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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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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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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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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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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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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3
梁平区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从事或拟从事梁平渔业产业发展,取得相关部门认可证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及从从事渔产业管理与服务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成长性。
2、具备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
3、具备顺利完成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收集完善报账资料等相关工作的能力。
4、经营主体持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流转合同。
二、资金支持方向及要求
1、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重点支持池塘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养殖生产设施设备购置等,项目亩均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5000元/亩。要求单个实施主体面积100亩及以上。
2、工厂化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工厂化养殖基地基础设施、设施设备购置等,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70%。要求单个实施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500立方米及以上。
3、稻渔(虾)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基础条件提升、品牌打造、渔旅融合等方面。要求单个实施主体面积100亩及以上,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
4、养殖尾水治理改造和整治维护。重点支持从事渔产业管理与服务的事业单位对已建尾水治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整治维护。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
四、其他要求
取得项目补助的主体,必须按照批复内容,保证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2026年11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