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389J/2025-000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389J/2025-000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4年度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镇人民政府(本级)的主要职责是: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屏锦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末共有机构数1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1个行政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本级)。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676.21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12.87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676.2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77.71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76.21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676.2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12.87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265.18万元,占22.3%;项目支出4411.03万元,占77.7%;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末收支相等,无结余,2023年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676.2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2.87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6.3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406.49万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5.37万元,增长70.6%。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6.3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741.65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5.37万元,增长70.6%。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不足,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无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0.5万元,占2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69万元,下降3.1%。
(2)国防支出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公共安全支出175.34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2.9%。
(4)教育支出90.68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28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8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支出报刊订阅费、美丽乡村才艺大赛舞台搭建相关费用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7.71万元,占2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1.43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支出政府及临聘人员社保、临时救助金及其他社会补助,年初预算不足。
(7)卫生健康支出61.58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2.7%。
(8)节能环保支出36.28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2万元,下降27.4%。
(9)城乡社区支出1038.9万元,占23.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2.26万元,增长149.95%,主要原因是支出美丽庭院等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10)农林水支出1639.4万元,占36.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0.65万元,增长198.75%,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病虫害控制、防灾救灾、农业生产发展等增加。
(11)交通运输支出91.61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21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1.91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14)住房保障支出59.83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2万元,下降9%。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7.5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16)其他支出344.48万元,占7.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4.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收支相等,无结余,而2023年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0.7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09万元,增长1.4%,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抚恤金、生活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94.3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3.35万元,增长28.7%,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69.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28.78万元,增长385.2%;本年支出1169.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28.78万元,增长385.2%,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2万元,增长384.4%,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22万元,增长505.5%,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购得一辆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7.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27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17.23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3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23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7万元,增长15.4%,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7万元,增长130.8%,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购得一辆公务用车,相应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1.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招商引资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对接待费做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8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减少不必要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27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44.93元,车均购置费17.23万元,车均维护费1.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7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8万元,下降7.2%;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13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通过技术进步、视频会议等方式削减成本。本年度差旅费支出27.8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2.14万元,下降53.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差旅支出,加大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电话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35万元,增长28.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04.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6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形式开展自评62项,涉及资金4456.42万元。
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 ||||||||||||||
项目 名称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整体监控 |
项目 编码 |
50015500024P000089 |
自评总分 |
100.00 |
|||||||||
项目主管部门 |
716-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
财政 归口 处室 |
010-乡财科 |
部门联系人 |
刘江 |
联系 电话 |
18223625887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38,154,176.16 |
64,516,046.41 |
64,516,046.41 |
|||||||||||
其中:财政拨款 |
38,154,176.16 |
64,516,046.41 |
64,516,046.41 |
100 |
10.00 |
10.00 | ||||||||
一般公共预算 |
33,997,776.16 |
52,816,954.86 |
52,816,954.86 |
1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
目标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
公务用车维护数量 |
辆 |
= |
2 |
4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本年新购1辆应急保障用车,上级部门调拨配备1辆消防用车。具体内容见附件 | ||||
人代会召开次数 |
次/年 |
≥ |
2 |
3 |
50 |
100 |
10 |
10 |
是 |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本年召开3次人代会,方案见附件 | ||||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否 |
本年已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学进行资助。具体资助名单见附件。 | ||||
全年预算指标执行率 |
% |
≥ |
90 |
100 |
11.11 |
100 |
10 |
10 |
是 |
本年已全部完成预算指标的执行。具体见附件 | ||||
政府预决算公开及时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5 |
5 |
否 |
本年已按时对预算决算进行公开。 | ||||
三公经费决算降幅 |
% |
> |
0 |
-505 |
0 |
100 |
10 |
10 |
否 |
由于本年新购1辆车,又接受调拨1辆车,所以公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 ||||
完成招商引资企业固定投资入库个数 |
个 |
≥ |
4 |
4 |
0 |
100 |
10 |
10 |
否 |
本年完成4个投资入库,具体见附件 | ||||
组织无偿献血次数 |
次 |
≥ |
1 |
1 |
0 |
100 |
5 |
5 |
否 |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本年组织1次无偿献血 | ||||
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交叉检查次数 |
次 |
≥ |
2 |
2 |
0 |
100 |
10 |
10 |
否 |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本年安排2次环境交叉检查 | ||||
辖区内群众、村民满意度 |
% |
≥ |
90 |
95 |
5.56 |
100 |
10 |
10 |
是 |
见附件 | ||||
贫困户满意度 |
% |
≥ |
90 |
95 |
5.56 |
100 |
10 |
10 |
是 |
见附件 |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李欢欢 023-5351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