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389J/2026-0001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389J/2026-0001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行政单位及5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详细情况如下:1、人民政府(本级):负责党委、政府相关的工作。2、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为本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类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技术帮扶等服务;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旅游等领域服务保障工作。3、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为辖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提供服务;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文物保护、科普培训等领域事务性工作;负责志愿服务工作。4、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优抚救济、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老龄工作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慰问帮扶等工作。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集中行使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职责;对照“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6、村居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基层网格建设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指导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81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9.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81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41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0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0.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81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3.34万元,国防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0.3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0.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2万元,农林水支出1085.73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9万元,其他支出10.81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41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86.51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5.79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19.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9.87万元,比2025年增加4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286.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667.1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125.79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预算增加。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81万元,比2025年增加10.81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10.8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25年增加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9.61万元,比2025年增加65.7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08.6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江 联系方式:023-5351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