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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39838389J/2025-0004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2025年4月屏锦镇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核结果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4-10 发布日期 2025-04-10
索引号 11500228739838389J/2025-0004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梁平区屏锦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2025年4月屏锦镇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核结果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4-10
发布日期 2025-04-10

屏锦镇社会救助保障申请家庭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屏锦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集体审核,提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2025年4月第一批):

拟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申请家庭名单

序号

所属村居

申请人

(户主)

家庭保障人数

救助类型

家庭救助

总金额

(元/月)

1

竹海村

邱华

3

城镇低保

1849

2

新合村

丁燕飞

1

农村低保

558

3

柏树村

罗耀碧

1

农村低保

558

4

四方村

王志亮

2

农村低保

488

5

芋禾村

王曦

1

农村低保

610

6

万年社区

唐帮才

3

农村低保

1236

7

楠木村

鄢家发

1

农村低保

518

8

天生村

黄长清

1

农村低保

558

拟不予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申请家庭名单

序号

所属村居

申请人(户主)

不予保障/救助供养原因

1

明月村

罗耀飞

家庭收入超标

2

四方村

曾瑞碧

家庭收入超标

3

四方村

杨学科

家庭收入超标

4

芋禾村

伍国英

家庭收入超标

5

万年社区

胡文玲

家庭财产超标

6

桂湾村

游振坤

义务人未授权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5、主动放弃合法收益的(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3、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4、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举报电话:023-53237675(梁平区民政局)

             023-53399999(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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