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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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屏锦府发〔2024〕6号

 

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制度的通知》(屏锦府发〔2020〕46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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