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753097943F/2025-00074 | 发文字号 | 蟠龙府发〔2025〕48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蟠龙镇政府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蟠龙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
| 索引号 | 11500228753097943F/2025-00074 |
| 发文字号 | 蟠龙府发〔2025〕48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蟠龙镇政府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蟠龙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蟠龙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蟠龙府发〔2025〕48号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扎实、有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梁平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梁平医保发【2025】1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组
组 长:谢晓花 蟠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村红 蟠龙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及社保员、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民生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由张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俊巧、余江林为办公室成员。
二、参保筹资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在2025年12月20日前,集中办理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下达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三、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四、集中缴费时间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五、政策新规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6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
若需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近亲属代缴居民医保,需要先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医保”APP或“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关联,然后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进入社保费办理页面,即可完成代缴。
七、特殊人群资助标准
|
特殊人群类别 |
参保档次 | |||
|
居民一档 |
居民二档 | |||
|
资助金额 |
个人缴费金额 |
资助金额 |
个人缴费金额 | |
|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 |
400元/人 |
0 |
400元/人 |
375 元/人 |
|
特困人员 (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400元/人 |
0 |
400元/人 |
375 元/人 |
|
城乡低保对象 |
360元/人 |
40元/人 |
400 元/人 |
375 元/人 |
|
低保边缘户 |
280元/人 |
120元/人 |
400 元/人 |
375 元/人 |
|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280元/人 |
120元/人 |
400 元/人 |
375 元/人 |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 |
/ |
775元/人 |
0元/人 | |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不含1-6 级残疾军人) |
400元/人 |
0 |
400元/人 |
375 元/人 |
|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280元/人 |
120元/人 |
400元/人 |
375 元/人 |
八、参保筹资方法
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筹资方法分两类:即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和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鼓励和引导居民个人线上缴费。
(一)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已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登记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云闪付、愉快办等途径实现网上缴费,未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登记的参保人员,需先行到村(社)或社保所登记后方可缴费。
(二)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各村(社区)通过专用POS机,负责本村参保收费工作。
1.享受资助人员参保:一档全额资助人员参二档;部分资助人员参一、二档,通过POS机刷卡参保缴费。
2.享受全额资助人员参一档:不收费、不开具发票,由社保所与镇相关部门、村(社区)核对,剔除死亡人员后,进行零申报录入。
(三)关于居民医保退费
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因政策(包括:享受财政补助、享受困难资助)、12月31日前死亡、经办过程错误(包括:职工与居民本市内重缴、大学生与普通居民本市内重缴、医保档次变更、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医保费)需要退费,由参保人本人或亲属,登录微信公众号“重庆税务”--“城乡居民医保退费”版块办理或到社保所申请,再由社保所交蟠龙税务所办理,已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得申请退费。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村(社)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协调各小组长协同用力,共同落实。
(二)深化宣传,确保应保尽保。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院坝会,让群众可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正常缴费,对未在家人员务必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不错保、不漏保。特别是8类低收入人口积极引导、动员及时缴费,确保实现全民参保。
(三)依法、合理、文明、安全地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相关工作,保持和维护社会稳定,杜绝各项事故发生。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