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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659872X5/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曲水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发布日期 ] 2022-06-08

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水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并报送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梁平安办发〔202196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曲水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实现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区域、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目标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定期巡查等基本程序,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以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全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内,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零目标

——企业主体责任更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充分发挥

——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镇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综合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和专项监管部门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取得重大进展。

——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全民安全意识切实增强。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计划

(一)对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现场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由镇应急办、经发办、规环办、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等相关办所中心按照本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实施。

具体监督检查计划:

1.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每周检查2次。

2.对全镇烟花爆竹零售点12家,每季度检查1

3.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监管,每月检查1次。

4.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每季度督查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公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5.危化品安全,每季度检查1次。

6.燃气管道安全日常工作,每季度检查1次。

7.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每月排1次。

8.工商贸企业安全,每季度检查1次。

9.防汛抗旱安全,汛期(5-9月)每月检查2次。

10.乡村旅游:枣子树丫口观景台安全,每月检查1次。

11.建筑施工、农村建房日常安全监管,每月检查6次;每月协助福禄国土所地质灾害、非法开采工作,汛期增加检查频次。

12.化粪池安全,每季度检查1次。

13.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监管,在6789月每周检查1次,其余每月2次;在清明节、香会日、春节期间加大检查力度,确定专人监督管理。

14.农用车安全,每季度检查1次。农用机械安全,每季度检查2个行政村(社区);农忙季节检查农用机械安全每周2次。

15.农村沼气安全,每检查23月、12月)

16.镇政府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安全,食堂的水电气安全,及场所中的设施安全,每月检查1次。

17.对各种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检查1次;公车的保养及维护安全是否到位检查1次。

18.辖区的体育设施,每月检查3次。

19.敬老院安全监管工作,每月检查3次。

20.学校安全监管工作,每月检查1次。

21.农村用电安全,每季度检查1次。

(二)确保严格执法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三)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综合监管事项

(一)承担镇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安全监管职责及镇政府指定的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核实、查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并实施处罚。

(二)牵头或参与节假日,以及镇党委、镇政府、镇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三)办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对重大隐患、突发事件的查处。

五、重点内容

应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含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流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等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实施与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镇属各办(所、中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镇属各责任办(所、中心)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每年1220日前形成评估报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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