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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659872X5/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曲水府发〔2022〕1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曲水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05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水镇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水镇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曲水府发〔2022〕14号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镇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3月5日至4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曲水镇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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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水镇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以及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春防工作),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定为3月5日—4月20日。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宣传,不断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责,在春防行动期间集中开展养殖场(户)等场所大宣传大清洗大消毒活动。

(二)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区纳入国家财政补贴的强制免疫病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市级财政补贴的免疫病种有犬只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强制免疫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对散养户开展“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狂犬病:对辖区内所有犬只进行狂犬病防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农业服务中心《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加强非洲猪瘟宣传与排查。对辖区内的生猪进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养殖场(户),严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严厉打击猪贩子走村串户推销仔猪,严禁餐桌剩余物饲喂生猪,强化消毒灭源工作,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市场供给。

(四)抓好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特别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病毒传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情普查。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传染病时,要及时上报、规范处置。特别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典型临床症状的,必须立即果断先期处置,防止扩散蔓延。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继续按照《梁平县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梁平农委发〔2016〕14号)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六)抓好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组织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集中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务必做到圈舍、活动场地及周边环境全覆盖。监督指导中小养殖场和大型养殖场建立定期消毒制度,配置车辆进出消毒池(消毒通道)、人员进出消毒室、消毒器械等设施设备,定期对全场环境特别是圈舍及周边环境、饲养用具等消毒,实时对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等进行有效消毒。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七)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坚决查处不履行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防疫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督促进行强化免疫。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各村(社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发方案,抓紧落实好人员、经费以及防控物资等,全力确保春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储存、保管,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消毒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春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将予以通报,并扣减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各村(社区)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任务。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每组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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