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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2230Y/2020-0037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标题 打赢疫情阻击战——渝保宝告诉你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成文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3-26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230Y/2020-0037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标题 打赢疫情阻击战——渝保宝告诉你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成文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3-26

渝保宝: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9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具体有哪些政策呢?让我来告诉您吧!

问: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具体怎么免?

答: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仍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问: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 具体怎么减?

答:从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仍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问: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具体怎么缓?

答:2020年4月30日前,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照《重庆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号)规定执行,对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自行选择缴纳时间,无须申报。

2020年4月30日后,上述参保单位需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对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大型企业2月至4月)可申请缓缴,最长可延长6个月(即:2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7月,3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8月,依此类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缓缴申请。

问:享受减免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类型如何划分?

答:由市统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确定划分企业类型后,交由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办理,无需企业申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以渝人社发〔2020〕19号下文之日前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类型为准。

对无法划型的企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依法依规如实告知企业类型后办理,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问:执行社保减免政策时,哪些不属于减免范围

答:减免三项社会保险政策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问:社保费减免政策出台前,单位已经缴纳了2月份的社保费怎么办?

答: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2020年2月参保单位应缴额,确定减免部分金额,参保单位已缴纳应减免部分,多缴部分原则上抵缴以后月份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若有退费意愿的参保单位可办理退费。

问:执行社保减免政策期间,用人单位还需要申报人员增减和缴费基数吗?

答:执行阶段性减免缓社保费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人员增减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依法履行好代扣代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问:执行社保减免政策是否会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

答: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不影响社保待遇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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