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30Y/2026-00049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30Y/2026-0004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确保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配合做好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全区人才引进政策的拟订。
8.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0.协助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11.牵头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4.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11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重庆市梁平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科〔重庆市梁平区技术工人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就业促进与劳务开发科(重庆市梁平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障科(重庆市梁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监察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基金监督科、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信息建设管理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梁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64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6.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18.1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8.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646.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2.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68万元;支出比2025年减少18.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8.3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6.48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6.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13万元,比2025年减少1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8.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118.3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5年新招录2人,部分工作人员因职级变动等原因增加人员经费,同时按政策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747.52万元,主要用于人事人才、劳动保障与监察、农民工维权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减少136.48万元,主要原因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经费拨款减少136.7万元。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8.2万元,比2025年减少1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预算此费用;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2025年减少9.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持续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5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预算此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9.02万元,比2025年增加43.5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25年新招录2人,同时按政策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7.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0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玥 联系方式:023-5388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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