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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30Y/2024-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确保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配合做好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全区人才引进政策的拟订。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协助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一)牵头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年度计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修志、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和重庆市信访条例;负责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处置涉及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意识形态、政策咨询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和专家咨询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指导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依法承担全区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职工工伤性质认定及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工伤认定统计等工作,协助完成市内其他区(县)人力社保局委托的工伤调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的普法考试联系和落实工作。承担局机关放管服和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重庆市梁平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服务或定居政策。牵头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承担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科〔重庆市梁平区技术工人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挂职锻炼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任职备案工作;承接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承担区技术工人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劳务开发科(重庆市梁平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贯彻落实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就业援助等政策;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按规定协助完成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渝工作许可相关工作。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体制外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体制外人才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落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牵头拟订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休息休假、工龄认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死亡抚恤和离退休政策等具体办法;承担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牵头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重庆市梁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办法;负责区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执行落实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地方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及参保个人、委托鉴定单位人员的工伤、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等级(能力)鉴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监督监察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牵头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基金监督科。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日常工作,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经费预决算工作,编制财务经费使用计划,负责财会账目账册管理和归档;办理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的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原始凭证,编制、汇总上报各项会计报表;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内审工作;收费管理、债权和债务管理,防止拖欠与呆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与完整;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调查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信息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区“金保工程”应用系统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和社会保险、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局信息技术操作规范;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梁平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经办社会保险具体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养老(含职业年金,下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流程,规范、有序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业务。编制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审核办理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征缴和待遇发放业务;实施统一征缴管理和按规定划拨社保基金。参与编制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计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建设规划和标准,承担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提供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社会保险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规划,提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需求。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指导镇乡(街道)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二、重庆市梁平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人才服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日常管理,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统筹劳务开发和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负责接收、管理、转移大中专学籍档案;负责破产企业职工、失业职工、合同制工人档案管理;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借阅、查阅、转移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创建。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就业创业定制服务及见习基地管理。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各类人才招聘会和人才交流活动,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用人单位用工监测和人力资源供求分析,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负责全区劳务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劳务回引和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管理;培育劳务经纪人,发展劳务经济;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农民工稳定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协调做好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三、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以区人力社保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宣传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依法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全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方面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区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培训和招用技术工种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全区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遵守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单位、个人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案件。依法查处全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违反有关专门规定的违法行为。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两网化”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牵头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重庆市梁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服务。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前期调解,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专兼职仲裁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报表的归纳、分析、报送等工作。管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和印鉴。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开展人才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相关人才服务和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工作,承担相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资料收集及档案整理、管理、查询等工作,承担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才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知识更新、能力提升、人力资源配置咨询等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承担全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除外)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资料收集及档案整理、管理工作。接受档案管理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指导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干部人事档案查询服务。建立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承担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活动场地管理,组织退休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健身等娱乐活动,发挥退休干部余热作用。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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