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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30Y/2022-001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关于恢复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经研究,兹定于2022年6月26日上午在重庆市梁平第一中学校举行梁平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科目及内容不变,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请于6月23日—25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wlexam.com:7816/lp2022/index.php?zsdwid=1)打印准考证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和个人防护,笔试当天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按规定佩戴口罩,市内考生出具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市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考生,出具抵渝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凭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请考生仔细阅读《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及出行时间。如遇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3—53224012)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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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参加考试,现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发布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提前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市外考生“健康码”)上进行申报更新,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考试当日,市内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市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考生,出具抵渝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 (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的标本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按规定提前分批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建议使用微信“防疫健康码”可直接显示两码一报告)。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考试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

(七)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

(八)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以及考试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终止考试。

(五)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本须知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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