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39787354/2017-000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仁贤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标题 | 政策宣传重庆市再生育服务管理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17-07-18 | 发布日期 | 2017-07-18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87354/2017-000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仁贤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标题 | 政策宣传重庆市再生育服务管理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7-07-18 |
发布日期 | 2017-07-18 |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下列规定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1.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将子女遗弃的,不得申请再生育;将子女送养的,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二)办理《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5.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6.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三)《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及时限?
1. 当事人申请: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2. 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再生育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审核再生育申请后,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两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3.区县审批: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可以委托人代办吗?以及所需材料?
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应按照要求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生育所需的全部材料。
(五)对骗取《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如何处理?
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由发证机关书面告知其再生育服务证作废;已生育的,按生育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六)遗失、损坏《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可以补办吗?
遗失《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死产、新生儿死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损坏严重需要换证的,应持旧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证。旧证由发证机关收回。
(七)《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为多久?
《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在规定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可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
(八)哪些情况下,《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视为作废?
持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违法生育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1.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2.谎报婴儿死亡的;3.遗弃、买卖、残害子女的;4.提供信息不真实,骗取《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