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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仁贤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梁平区仁贤街道办事处(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街道党工委职责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工作委员会是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的派出机关。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街道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街道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街道党工委研究讨论后,由街道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街道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街道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人大街道工委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人大常委会仁贤街道工作委员会是重庆市梁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联系本辖区的代表,组织本辖区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建设代表履职平台,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3.组织本辖区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4.听取和反映本辖区的代表对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协助本辖区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和督促办理相关工作。    

6.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辖区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7.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执法检査、专项工作评议、本辖区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及其他工作。

8.指导本辖区的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街道办事处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仁贤街道办事处是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 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如下:

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工委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统筹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机要保密、民宗侨台、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武装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电子政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统筹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民政和社会事务方面的政策;统筹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管理、自治组织建设、物业管理等工作;承担其他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平安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信访稳定等方针政策;负责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居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反邪教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禁毒、扫黑除恶和法治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发治安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村镇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统筹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农房安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管理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政法规、财经制度;统筹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惠农资金兑付等工作;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消防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乡村交通等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情况分析等工作;承担其他应急管理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职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协调、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开展其他领域的联合执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情况:本年年末实有人员在职人员30人,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6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21仁贤街道办事处(本级)和事业单位联合预算,未单独预算,故不做对比。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6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72.59万元,国防支出预算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8.7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2.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4.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86.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64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7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5万元。2021仁贤街道办事处(本级)和事业单位联合预算,未单独预算,故不做对比。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8.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8.91万元,2021仁贤街道办事处(本级)未单独预算,故不做对比。其中:基本支出745.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23.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水体治理等重点工作。2021仁贤街道办事处(本级)和事业单位联合预算,未单独预算,故不做对比。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仁贤街道办事处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仁贤街道办事处(本级)和事业单位联合预算,未单独预算,故不做对比。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1.6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23.0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缪孟 联系方式:023-5355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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