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87354/2026-00026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仁贤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87354/2026-0002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仁贤街道办事处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
仁贤街道发〔2026〕11号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平安法治、民生服务板块,驻街道各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专家审定,现将《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26日
(此页无正文)
仁贤街道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6年3月26日印发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仁贤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快速、有效、科学控制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污染扩散,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质量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保障辖区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公共安全,明确各单位、各社区(村)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分工,提升应急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结合街道辖区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环境敏感点特点及实际工作需求,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作为仁贤街道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纲领性文件,指导辖区内所有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善后等全流程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高效有序。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建立街道“防范有力、指挥有序、统一协调、快速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产业结构(如小微企业、餐饮门店、加油站、养殖基地等)、环境风险特点(如河道分布、饮用水源地周边风险、危化品运输路线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仁贤街道辖区内所有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调查评估及应急保障等全流程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行政区域、自然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公共设施及居民聚集区,涵盖辖区内所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敏感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1.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使用、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燃烧、爆炸等引发的大气、水、土壤污染事件,如加油站储油罐泄漏、汽修厂废机油及废化学品泄漏、危化品运输车辆侧翻泄漏、化工门店试剂泄漏等,尤其涵盖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的危化品运输风险事件。
2.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辖区内河道、沟渠、坑塘、地下水及饮用水源地(含备用饮用水源、居民集中供水取水点)发生的污染,如生活污水直排、工业废水偷排、养殖废水泄漏、垃圾渗滤液污染、油品泄漏入水体、农药化肥流失入河道、化粪池泄漏污染地下水等,重点覆盖辖区内龙溪河等重点水域。
3.大气污染事件,包括工业废气超标排放、餐饮油烟集中爆发、秸秆及垃圾焚烧、扬尘污染(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物料堆放)、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引发的大气污染,以及极端天气(如雾霾、高温)下的复合型大气污染事件,重点覆盖居民区、学校周边、餐饮集中街区等区域。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非法倾倒、填埋,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农膜残留),工业企业遗留场地污染、污水处理设施渗漏污染等,重点覆盖工业园区周边、农业生产区域、垃圾中转站周边等。
5.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泄漏、丢失、非法处置等引发的环境安全事件,涵盖辖区内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汽修厂、实验室等产生的危险废物。
6.突发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暴雪等)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如洪水冲毁垃圾中转站、养殖场、危化品储存点、污水处理设施导致的污染扩散,台风引发的危化品容器倾倒泄漏,地震导致的工业设施破损污染等。
7.其他可能造成辖区环境危害、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的污染,非法倾倒油漆、废电池等危险物品引发的污染,以及人为恶意排放污染物引发的环境事件等。
(五)预案体系
明确仁贤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衔接关系,预案体系图见附件1。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件扩大的紧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职能板块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版块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村(社区)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快速响应。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快速响应,积极应对。
4.积极准备,加强宣传。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统筹辖区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资源互通、联合处置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处置效能。
6.信息公开、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事件信息和处置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依法开展应急处置、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应急工作合法合规、有据可依,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
二、街道基本情况
仁贤街道位于渝东平原腹心地带、梁平区中部,东邻双桂街道,南靠金带街道,西接聚奎镇、礼让镇,北依安胜镇,距城区11千米,交通便捷,是西北部14个镇乡通往梁平城区的交通咽喉,国道“318”横贯全境,全国十大最美河流龙溪河蜿蜒全境,梁黔高速公路梁平西出口紧邻场镇,区位优势凸显。梁忠高速公路梁平西出口紧邻场镇,二环路、渔米路、仁金路、产业大道纵向连接。幅员面积41平方公里,共有广福、白鹤、宏山3个村和沙河铺、五一、仁贤、长龙4个社区82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31187人。长江经济带最美河流龙溪河蜿蜒过境,街道办事处位置图及行政区划图详见附件2。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仁贤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分管应急和环保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仁贤派出所、仁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为成员。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指示和要求。负责仁贤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领导辖区内各单位、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修订仁贤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负责批准启动预案,批准应急状态结束,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告。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由经发办主任兼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编制和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调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依据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预案演练等活动,组织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承担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事务等。
各成员单位职责: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根据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传达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向区政府、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事件相关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经费保障。
经济发展办公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建立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取证,主要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污染源种类、数量和性质,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可控性;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协助立案调查事件责任。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协调、指导因农业面源、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养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正确引导舆论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助污染源监管、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
仁贤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紧急救援、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仁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医疗急救,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细菌、病菌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等;若遇重大事故,及时联系上级医院。
各村(社区):协调、督促所属责任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协助、配合各单位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及时传达预警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开展事件先期处置,控制事件态势;为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涉及跨村(社区)污染的,及时向相邻村(社区)通报污染扩散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仁贤街道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自动转换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副组长自动转换为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仁贤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图详见附件3,其中各小组职责如下:
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主办单位(部门):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协办单位(部门):平安法治办公室
(组长:仁贤街道党工委书记;组长: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任(负责人)、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事发现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组织编制环境事件报告;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协调区、街道的环境应急处置力量;负责保持与各单位的信息联络工作。;对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报送、信息通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落实;组织人员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污染处置组
主办单位(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
协办单位(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仁贤派出所、各村(社区)。
(组长:仁贤街道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副主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派出所所长)
主要职责:
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紧急避险场所。
3.技术联系组
主办单位(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协办单位(部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组长:仁贤街道分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副主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人))
主要职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积极联系区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寻求技术支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抢险救援组
主办单位(部门):平安法治办公室
协办单位(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仁贤派出所、各村(社区)。
(组长:仁贤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副组长: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负责人))
主要职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明确应对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可续有序高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5.医学救援组
主办单位(部门):民生服务办公室
协办单位(部门):仁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仁贤派出所、各村(社区)。
(组长:仁贤街道分管民生服务办公室的副主任;副组长:民生服务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仁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6.应急物资组
组长单位(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仁贤派出所、各村(社区)。
(组长:仁贤街道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副主任;副组长: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负责人))
主要职责:
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及时调配应急车辆和应急保障人员。
7.新闻舆情组
主办单位(部门):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协办单位(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组长:仁贤街道组织委员;副组长: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任(负责人)、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案,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8.善后稳定组
主办单位(部门):平安法治办公室
协办单位(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仁贤派出所、各村(社区)。
(组长:仁贤街道纪工委书记;副组长: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财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人))
主要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医疗补助、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应急救援队
成立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名单为:易燕飞、胡圣利、杨开毅、姜俊、常开宾、吴成勇、钟小龙、方智广、谢巧林。负责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四、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区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7.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五、预防预警
(一)信息监测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2.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使用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街道办事处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街道办事处外、有可能对我街道办事处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二)预防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街道各自管辖领域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排查,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相关企业、个人或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对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相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地点、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向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增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街道办事处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
(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 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2)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发生公路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并影响运输生产的,须通报公路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外侨办、台办等部门。
3.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重点包含以下信息,根据事件进展逐步补充完善,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1)基本信息:事件发生的时间(精确到小时、分钟)、地点(精确到具体路段、点位,如街道路号旁河道)、事件类型(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危化品泄漏等)、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
(2)污染源信息: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泄漏量,污染源来源(如企业、车辆、垃圾、农药化肥等),污染源的具体位置和管控情况。
(3)危害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中毒、重伤人数,受伤人员基本信息),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财产造成的影响,受污染区域范围、受影响人口数量,受影响的敏感点(如学校、居民区、饮用水源地等)。
(4)已采取措施: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控源、截污、疏散、救治、监测、警戒等措施,处置进展情况,已投入的应急队伍、物资数量,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5)相关信息: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发展态势,是否需要上级支援(支援内容、数量),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告单位,报告时间。
4.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责任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或报告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导致应急处置工作延误、造成损失扩大的办所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及时上报信息、为应急处置工作争取时间、减少损失的办所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
(三)通报与信息发布
1.事件通报
街道办事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镇(街道)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信息发布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四)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应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件处置情况确认终止时机,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上级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估,直至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联系上级党委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情况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相关部门严格管理上级拨付救援物资以及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纪检部门加强监督力度。对受灾情况联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评估,听取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二)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15日内,由区生态环境局、街道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街道综合协调组、技术联系组、善后稳定组、现场处置组及相关成员单位,邀请上级部门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完整的调查评估报告,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调查评估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概况:详细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明确事件等级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失等情况。
2.应急处置评估:评估应急响应启动、处置措施实施、各专项工作组履职、应急队伍和物资调配等情况,分析处置工作中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评估处置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总结处置经验。
3.环境影响评估:结合监测数据,评估事件对辖区大气、水、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污染恢复情况,预测长期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修复建议和措施。
4.责任认定:查明事件责任主体,明确相关办所和个人在事件发生、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件信息,或处置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表现突出、处置及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5.改进建议:结合调查评估情况,针对事件暴露的风险防控漏洞、预案不完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包括预案修订、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应急培训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措施。
调查评估报告经指挥部审定后,上报上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同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社区(村)和相关企业,督促各单位落实改进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环境修复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环境监测结果,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街道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善后稳定组配合,联合专业机构制定科学、可行的环境修复方案,明确修复目标、修复措施、修复时限、责任主体和资金保障,报街道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及时上报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确保受污染区域环境恢复至事件发生前水平。
1.水体修复:对受污染的河道、沟渠、坑塘、地下水及饮用水源地,采取换水、投放净化药剂、生态修复等措施,持续开展水质监测,直至水质达到相关标准;对受损的水体生态系统,采取种植水生植物、投放水生生物等措施,恢复水体生态功能。
2.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对受污染的土壤、地下水,按照修复方案,采取异位处置、原位修复、固化/稳定化等措施,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修复工作,全程跟踪修复过程,定期监测修复效果,确保修复达标;修复完成后,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3.大气修复:对受污染的大气环境,持续采取喷淋、雾炮、通风等措施,降低空气中残留污染物浓度,加强大气监测,直至空气质量恢复正常;对受损的植被,及时进行补种、养护,恢复生态植被覆盖。
4.修复资金保障:善后稳定组统筹协调修复资金,明确资金来源(责任单位承担、财政补助等),建立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及时拨付修复所需经费,保障修复工作顺利推进;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为确保本预案有效实施,明确各单位、各人员的责任,对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表现突出、处置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形成“奖惩分明、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
八、责任追究
为确保本预案有效实施,明确各单位、各人员的责任,在上报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后,对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办所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表现突出、处置及时、成效显著的办所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形成“奖惩分明、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办所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工作,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或报告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导致应急处置工作延误、损失扩大的;
3.应急响应启动后,未按照预案分工及时到位、开展工作,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导致处置工作不力的;
4.未按照要求储备、管理、调配应急物资,导致应急处置过程中物资短缺,影响处置工作开展的;
5.应急处置过程中,不服从统一指挥,擅自行动、擅自撤离,导致处置工作混乱、损失扩大的;
6.在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善后处置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企业未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违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8.其他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
1.对相关办所:通报批评、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对相关个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职、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办所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具体包括:
1.及时发现、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为应急处置工作争取时间,减少损失的;
2.应急处置过程中,冲锋在前、处置得当,有效控制事件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3.在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应急培训演练、应急保障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4.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重要支持的;
5.在调查评估、环境修复、善后处置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
表彰奖励由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街道办事处审定后实施,通过街道、社区(村)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街道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街道财政办公室负责联系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和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
(二)物资、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和装备,由街道负责应急储备和保障,仁贤街道现有应急物资和装备清单见附件9。
(三)通讯保障
应急保障组牵头,建立健全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讯畅通,不出现通讯中断、信息传递延误等问题;明确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应急队伍的通讯联系方式,建立应急通讯联络台账,定期更新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配备必要的备用通讯设备(如对讲机、备用手机、应急广播设备等),应对突发通讯故障;加强与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的协同联动,及时修复受损通讯设施,保障应急通讯畅通;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单位、各工作组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反馈处置进展。
(四)医疗保障
医疗救治组牵头,建立应急医疗保障机制,依托街道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组建应急医疗救护队伍,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急救设备和药品,明确急救流程和责任分工,提升应急医疗救护能力;加强与区医疗机构的联动协作,建立受伤人员转运救治机制,确保受伤人员能够及时转运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建立医疗物资储备制度,定期检查、补充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应急医疗需求;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培训和演练,提升医护人员的应急救治技能,熟练掌握中毒、外伤等应急救治方法,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受伤人员急救、转运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交通保障
抢险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协同配合,建立应急交通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加强与交通部门的联动协作,及时疏导现场交通,清理道路障碍物,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明确车辆调度责任,确保应急车辆随时可调、正常运行;对受损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修复,保障应急交通畅通;应急响应启动后,联系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交通疏导和车辆调度,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及时到位,为应急处置工作争取时间。
十、附则
(一)预案演练
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以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各级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及辖区环境风险变化、应急处置经验总结等情况,每三年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应及时修订,确保预案的适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修订后的预案报上级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备案后,正式实施。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五)联系方式
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联系、快速响应,明确以下应急联系方式,定期更新,确保畅通:
仁贤街道电话:023-53552671
仁贤街道派出所电话:023-53552665(或110)
仁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23-53552685(或120)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电话:023-53222753
梁平区应急管理局电话:023-53222701
辖区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电话:
沙河铺社区:023-53552535
仁贤社区:023-53552353
五一社区:023-53555075
长龙社区:023-53559488
白鹤村:023-53552280
宏山村:023-53552501
广福村:023-53552357
附件:1.仁贤街道预案体系图
2.仁贤街道行政辖区图
3.仁贤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机构图
4.仁贤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花名册
5.仁贤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花名册
6.仁贤街道养殖场(户)台账
7.仁贤街道企业名单
8.仁贤街道风险源图
9.仁贤街道应急物资清单
附件1
仁贤街道预案体系图

附件2
仁贤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机构图
附件3
仁贤街道行政辖区图

附件4
仁贤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花名册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从事工作 |
特长 |
|
1 |
董沛灵 |
女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无 |
|
2 |
唐杰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无 |
|
3 |
陶斯华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退伍军人 |
|
4 |
张栋樑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退伍军人 |
|
5 |
漆俊王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退伍军人 |
|
6 |
黄泳捷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退伍军人 |
|
7 |
吴江南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无 |
|
8 |
蒋星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无 |
|
9 |
杨钟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退伍军人 |
|
10 |
何德成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无 |
|
11 |
黄平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无 |
|
12 |
李孟烨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无 |
|
13 |
杨钦文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无 |
|
14 |
蔡金华 |
男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
无 |
|
15 |
易燕飞 |
男 |
场镇巡逻队员 |
无 |
|
16 |
胡圣利 |
男 |
场镇巡逻队员 |
无 |
|
17 |
吴成勇 |
男 |
场镇巡逻队员 |
退伍军人 |
附件5
仁贤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花名册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村(社区) |
从事工作 |
特长 |
|
1 |
李成千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2 |
梁泽章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3 |
熊孝云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4 |
龚应山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5 |
李朝富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6 |
叶昌权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7 |
周重申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8 |
李乾军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9 |
曹纪学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10 |
邹明全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11 |
杨学俭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12 |
李永明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13 |
龙世虎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14 |
罗有毅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具备医护知识 |
|
15 |
谭春英 |
女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16 |
石家欣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退伍军人 |
|
17 |
游代玉 |
女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18 |
左兴文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退伍军人 |
|
19 |
罗成飞 |
男 |
广福村 |
农民 |
无 |
|
20 |
苏文忠 |
男 |
白鹤村 |
农民 |
无 |
|
21 |
张典伟 |
男 |
白鹤村 |
农民 |
退伍军人 |
|
22 |
聂廷洋 |
男 |
白鹤村 |
农民 |
退伍军人 |
|
23 |
游宗杰 |
男 |
白鹤村 |
农民 |
退伍军人 |
|
24 |
云巧 |
女 |
白鹤村 |
农民 |
无 |
|
25 |
蒋俭英 |
女 |
白鹤村 |
农民 |
无 |
|
26 |
丁祥奎 |
女 |
白鹤村 |
农民 |
无 |
|
27 |
谢盛勇 |
男 |
白鹤村 |
电工 |
退伍军人 |
|
28 |
李家生 |
男 |
白鹤村 |
农民 |
无 |
|
29 |
张安彬 |
男 |
白鹤村 |
农民 |
无 |
|
30 |
吴小平 |
男 |
宏山村 |
农民 |
无 |
|
31 |
江绍万 |
男 |
宏山村 |
农民 |
无 |
|
32 |
黄德荣 |
男 |
宏山村 |
农民 |
无 |
|
33 |
朱绍斌 |
男 |
宏山村 |
农民 |
无 |
|
34 |
夏邦禄 |
男 |
宏山村 |
农民 |
无 |
|
35 |
张辉 |
男 |
宏山村 |
农民 |
无 |
|
36 |
熊中富 |
男 |
宏山村 |
农民 |
无 |
|
37 |
朱转富 |
男 |
宏山村 |
农民 |
无 |
|
38 |
卿召学 |
男 |
宏山村 |
农民 |
无 |
|
39 |
肖仁明 |
男 |
宏山村 |
农民 |
无 |
|
40 |
刘伯显 |
男 |
仁贤社区 |
农机修理 |
退伍军人 |
|
41 |
黄启富 |
男 |
仁贤社区 |
村医 |
具备医护知识 |
|
42 |
罗臣 |
男 |
仁贤社区 |
保险 |
退伍军人 |
|
43 |
刘袁松 |
男 |
仁贤社区 |
医生 |
具备医护知识 |
|
44 |
邹文华 |
男 |
仁贤社区 |
地质灾害监察员 |
无 |
|
45 |
罗书鹏 |
男 |
仁贤社区 |
农民 |
无 |
|
46 |
梁开平 |
男 |
仁贤社区 |
农民 |
无 |
|
47 |
徐世清 |
男 |
仁贤社区 |
农民 |
无 |
|
48 |
张辉燕 |
男 |
仁贤社区 |
个体 |
无 |
|
49 |
谢圣利 |
男 |
仁贤社区 |
家装 |
无 |
|
50 |
余永华 |
男 |
沙河铺社区 |
社区书记 |
医生 |
|
51 |
刘芳 |
女 |
沙河铺社区 |
社区副书记 |
无 |
|
52 |
石本伟 |
男 |
沙河铺社区 |
社区干部 |
无 |
|
53 |
游思洁 |
女 |
沙河铺社区 |
社区干部 |
无 |
|
54 |
游镇欣 |
男 |
沙河铺社区 |
社区干部 |
无 |
|
55 |
谢传彬 |
男 |
沙河铺社区 |
组长 |
无 |
|
56 |
陈娅 |
女 |
沙河铺社区 |
组长 |
无 |
|
57 |
李昌奎 |
男 |
沙河铺社区 |
组长 |
无 |
|
58 |
李鹏程 |
男 |
沙河铺社区 |
组长 |
退伍军人 |
|
59 |
唐远洪 |
男 |
沙河铺社区 |
个体户 |
无 |
|
60 |
张清华 |
男 |
长龙社区 |
农民 |
无 |
|
61 |
邱建国 |
男 |
长龙社区 |
农民 |
无 |
|
62 |
常铁严 |
男 |
长龙社区 |
农民 |
无 |
|
63 |
邓立芬 |
女 |
长龙社区 |
农民 |
无 |
|
64 |
李西安 |
男 |
长龙社区 |
农民 |
无 |
|
65 |
李福建 |
男 |
长龙社区 |
农民 |
无 |
|
66 |
彭成清 |
男 |
长龙社区 |
厨师 |
无 |
|
67 |
邓先发 |
男 |
长龙社区 |
农民 |
无 |
|
68 |
黄应彬 |
男 |
长龙社区 |
个体 |
无 |
|
69 |
常正红 |
男 |
长龙社区 |
建筑 |
无 |
|
70 |
杨乾江 |
男 |
五一社区 |
村干部 |
无 |
|
71 |
杨学然 |
男 |
五一社区 |
村干部 |
无 |
|
72 |
杨海航 |
男 |
五一社区 |
村干部 |
退伍军人 |
|
73 |
高钱樑 |
男 |
五一社区 |
村干部 |
无 |
|
74 |
龚金萍 |
女 |
五一社区 |
村干部 |
无 |
|
75 |
李方燕 |
女 |
五一社区 |
村干部 |
无 |
|
76 |
李成相 |
男 |
五一社区 |
农民 |
无 |
|
77 |
陈代武 |
男 |
五一社区 |
农民 |
无 |
|
78 |
江从贵 |
男 |
五一社区 |
农民 |
退伍军人 |
|
80 |
张成国 |
男 |
五一社区 |
农民 |
无 |
|
81 |
刘明彬 |
男 |
五一社区 |
农民 |
无 |
|
82 |
杨学文 |
男 |
五一社区 |
农民 |
无 |
附件6
仁贤街道养殖场(户)台账
|
序号 |
村组 |
养殖场名称 |
畜禽种类 |
备注 |
|
1 |
白鹤村8组 |
李世明养殖场 |
肉牛 |
|
|
2 |
白鹤村9组 |
肖世富养殖场 |
生猪 |
|
|
3 |
白鹤村10组 |
谢金莲养殖场 |
生猪 |
暂停养 |
|
4 |
白鹤村9组 |
薛伟成养殖场 |
生猪 |
|
|
5 |
白鹤村6组 |
李永万养殖场 |
生猪 |
暂停养 |
|
6 |
宏山村4组 |
邓大全养殖场 |
生猪 |
|
|
7 |
宏山村8组 |
来道军养殖场 |
肉牛 |
|
|
8 |
长龙社区5组 |
重庆市梁平区灵宝山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
生猪 |
暂停养 |
|
9 |
长龙社区11组 |
黄应光养殖场 |
生猪 |
|
|
10 |
长龙社区12组 |
重庆市梁平区邱建国生猪养殖场 |
生猪 |
|
|
11 |
仁贤社区4组 |
罗显平养殖场 |
生猪 |
|
|
12 |
仁贤社区7组 |
魏进春养殖场 |
蛋鸡 |
暂停养 |
|
13 |
仁贤社区13组 |
刘登明养殖场 |
生猪 |
|
|
14 |
仁贤社区13组 |
魏兵养殖场 |
生猪 |
|
|
15 |
仁贤社区11组 |
周正万养殖场 |
生猪 |
|
|
16 |
五一社区5组 |
程刚养殖场 |
生猪 |
|
|
17 |
五一社区7组 |
陈明菊养殖场 |
肉牛 |
|
|
18 |
宏山村3组 |
何月高养殖场 |
生猪 |
|
|
19 |
宏山村5组 |
梁平区国平肉牛养殖家庭农场 |
肉牛 |
暂停养 |
|
20 |
白鹤村6组 |
云梁养牛专业合作社 |
肉牛 |
|
|
21 |
白鹤村7组 |
薛元松家禽养殖场 |
肉鸡 |
|
|
22 |
白鹤村6组 |
姚琼养鸡场 |
小肉鸡 |
|
|
23 |
白鹤村6组 |
炎鑫养鸡专业合作社(谢凤碧) |
肉鸡 |
|
|
24 |
广福村8组 |
龙世虎养鸡场 |
肉鸡 |
|
|
25 |
广福村10组 |
邹明成养鸡场 |
小肉鸡 |
|
|
26 |
广福村10组 |
梁平区刘红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
肉鸡 |
|
|
27 |
白鹤村1组 |
重庆市梁平区白鹤宏巧生态养殖农场 |
肉鸡 |
|
|
28 |
白鹤村13组 |
重庆市梁平区蒋海娟养殖场 |
肉鸡 |
|
|
29 |
广福村10组 |
重庆市梁平区罗显玲养殖场 |
肉鸡 |
|
|
20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场(户)29家,暂停养殖5家 | ||||
附件7
仁贤街道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
1 |
重庆曹张淀粉加工坊(个人独资)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仁金路178号 |
曹和平 |
|
2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幸福蛋糕经营部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上街101号 |
贺春花 |
|
3 |
重庆市梁平区荣峰皮鞋加工厂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白鹤村7组 |
张荣峰 |
|
4 |
梁平县全工坊木雕厂 |
重庆市梁平县仁贤街道仁贤社区13组 |
全昌明 |
|
5 |
重庆立梁家居有限公司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五一街20-4号 |
孙红芳 |
|
6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家居厂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长龙社区8组 |
谢明秀 |
|
7 |
梁平县华盛硅钙板厂 |
重庆市梁平县仁贤街道白鹤村8组 |
胡艳 |
|
8 |
梁平县仁贤齐心页岩砖厂(普通合伙) |
重庆市梁平县仁贤街道仁贤社区11组 |
唐兴伟 |
|
9 |
重庆悦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重庆市梁平县仁贤街道仁贤社区4组 |
熊兵 |
|
10 |
重庆市梁平区轩琴门窗加工厂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下街233号 |
杨小琴 |
|
11 |
重庆奥丽特建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梁平县仁贤街道白鹤村9组 |
胡文奎 |
|
12 |
重庆市梁平区鸿源建材加工厂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白鹤村8组 |
杨东颖 |
|
13 |
重庆博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长龙社区8组 |
常均 |
|
14 |
仁贤街道污水处理厂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仁贤社区 |
汪洋 |
|
15 |
梁平区仁贤街道长龙加油站 |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长龙社区 |
李建峰 |
附件8
仁贤街道风险源图

|
|
附件9
仁贤街道应急物资清单
|
序号 |
物资名称(包括物联感知设备) |
规格/型号 |
现储备地点 |
能正常使用的 救援物资数量 |
备注 |
|
1 |
无人机 |
42*34.5*15c |
仁贤街道经发办 |
1 |
|
|
2 |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
41*8.5*4.5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10 |
|
|
3 |
抽水机 |
汽油式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1 |
|
|
4 |
氧气袋 |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1 |
|
|
5 |
氧气罩及氧气瓶 |
RHZK6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1 |
|
|
6 |
强光手电 |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10 |
|
|
7 |
侦查指挥作业箱 |
56*42*48cm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1 |
|
|
8 |
头盔 |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40 |
|
|
9 |
电锯 |
手持式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4 |
|
|
10 |
橡皮船 |
250*136*38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3 |
|
|
11 |
救生圈 |
720*440*105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20 |
|
|
12 |
下水裤 |
连体式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5 |
|
|
13 |
雨靴 |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20 |
|
|
14 |
雨衣 |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60 |
|
|
15 |
指挥棒 |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10 |
|
|
16 |
大军镐 |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10 |
|
|
17 |
大军锹 |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10 |
|
|
18 |
应急医疗箱 |
350*200*220mm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1 |
|
|
19 |
发电机 |
汽油式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1 |
|
|
20 |
安全绳 |
20m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40 |
|
|
21 |
救生衣 |
浮力式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30 |
|
|
22 |
防汛沙袋 |
30*70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50 |
|
|
23 |
班用帐篷 |
4.8*4.8*3.2 |
仁贤街道物资库 |
4 |
|
|
填表说明:物联感知设备是指物联网中连接传感网络层和传输网络层,实现采集数据及向网络层发送数据的设备,具备数据采集、初步处理、加密、传输等多种功能。例如:摄像头、执法记录仪、无人机、单兵设备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