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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65799160/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石安委发〔2022〕6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石安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石安镇信访接待场所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安镇信访接待场所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两委,各办、所、站、中心、大队,镇属相关单位:

现将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的《石安镇信访接待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人民政府   

                                                  20221018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安镇信访接待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信访接待场所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确保来访群众和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渝信联办〔202211号)、《梁平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梁平信联办20226),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切实将安全稳定风险排查在早、处置在小。

二、工作目标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风险排查和快速反应机制,快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将突发事件危害降至最低。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安镇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构成如下:

长:罗世贵  镇党委书记

        江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姚平川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彬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员:    镇党政办负责人

   镇经发办负责人

龙耀清    镇民政和社事办主任

   镇平安办负责人、应急办主任

   镇规环办负责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吴定权    镇财政办负责人

刘德奎    镇农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高宝宏    镇文中心主任

谭常贵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旷键章    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刘宇洲    石安司法所负责人

邓广宇    石安派出所所长

                石安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办,由莫剑任办公室主任,易良峰、刘钦铭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场所日常安全风险排查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协调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及时报告。由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调度处置风险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排查、报告、指挥、救援、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二)从严从紧,抓早抓小。突出抓好违禁品和重点高危人员排查管理。强化安检和巡查,对安检和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迅速处置,防止产生现实危害。

(三)系统联动,协作高效。接待场所与石安派出所、镇平安办和石安卫生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系统联动、协作高效的工作格局。

五、分类处置措施

(一)蓄意伤人类(持械或徒手伤人、携带违禁品等)

1﹒安检或巡查查获违禁品

石安镇政府门卫工作人员立即暂扣违禁品;

石安派出所民警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后,迅速将人员和物品转移至派出所;

镇平安办及时将情况通报属地村(社区)跟进协调处置;

信访接待人员及时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

2﹒已经或正在发生伤人事件

石安派出所民警、接待场所工作人员迅速制止违法行为和控制现场,拉设警戒线,摆放应急处置遮挡板,疏散周边围观群众;

若有受伤人员,接待场所工作人员立即致电石安卫生院(电话:023—53330216)提前准备急救通道,镇平安办及时安排车辆和人员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镇平安办及时联系伤员家属和其户籍地村(社区)书记赶赴医院,按照院方指导意见配合做好救治及善后工作;

石安派出所及时控制行为人和其违法证据。

(二)自伤自残类(服农药、攀爬树木或院墙、作势跳楼跳窗、自缢、割腕等)

处置流程与蓄意伤人类相同。

(三)突发疾病类(心脑血管疾病、过敏性疾病、急腹症、突发外伤等)

接待场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施救,并致电石安卫生院提前准备急救通道,石安卫生院接报后及时安排急救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救援;

石安派出所民警会同接待场所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拉设警戒线,迅速摆放应急处置遮挡板,疏散周边围观群众,固定现场音视频监控资料;

镇平安办及时联系伤员家属、其户籍地村(社区)书记赶赴医院,按照院方指导意见配合做好救护及善后工作;

若需法医到场开展工作,由镇平安办联系区公安局刑侦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火灾类

接待场所工作人员操作灭火装备进行初期扑救,立即拨打火警和医疗急救电话(119120),致电石安卫生院。同时,紧急疏散群众,严防发生踩踏事件;

消防救援和石安卫生院接报后迅速组织人员和急救车辆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派出所民警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控制有蓄意制造恐慌、扰乱秩序违法行为人,固定违法证据,将行为人及其违法证据转移至派出所依法处理;

镇平安办配合派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将情况通报伤亡群众所在村(社区)跟进协调处置。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接待场所工作人员立即将疑似人员另行安置,拉设警戒线,紧急疏散周边围观群众;

镇平安办立即致电石安卫生院和区卫生健康委(023—53222180),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迅速组织人员和急救车辆赶赴现场开展急救工作;

派出所民警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控制有蓄意制造恐慌、扰乱秩序违法行为人,固定违法证据,将行为人及其违法证据转移至派出所依法处理;

镇平安办配合调查事故原因,将情况通报涉事人属地村(社区)跟进处置。

六、后勤保障

(一)器械配备

1﹒防暴器材。

2﹒备用药品。

3﹒应急处置器材。

(二)车辆保障

由镇党政办统筹值勤车辆,保障伤员运送。

七、应急演练

由镇平安办统筹,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总结经验不足,及时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八、责任追究

(一)针对工作人员拒不执行本预案工作安排,隐瞒、缓报、谎报突发情况,逃避责任、脱岗漏岗,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纪依规处理。

(二)针对来访群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配合现场检查、滞留聚集及缠访闹访的,及时通知派出所依法处置。

  石安镇党政办                               202210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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