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石安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安府发〔2025〕18号
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安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府发〔2020〕36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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