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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898019N/2021-0018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工商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7-12)
成文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12
索引号 11500228MB1898019N/2021-0018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工商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7-12)
成文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1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1)117号 彭君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彭君 / 彭君 2021年6月8日,接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在梁平区双桂街道的重庆云湖酒店有限公司会议厅发现当事人彭君(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情况下开展保暖内衣宣传促销活动。据现场消费者反映,2021年5月29日,当事人在梁平友情大酒店宣传保暖内衣不但可以保暖,还可以治疗风湿等疾病,但买回去后发现内衣根本不能治疗疾病,要求退货。现场检查发现彭君宣传销售的保暖内衣是一款贴身保暖的内衣,外包装盒正面诚信鸿祥 艾热服 保暖内衣 健康保暖 更享舒适 有/艾/有/热 呵/护/健/康;侧边标注公司:成都诚信鸿祥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华路三段88号;电话:16500091606,全国统一零售价:698元。盒内衣服有合格证和信誉卡两张小吊牌。合格证上显示品牌:诚信鸿祥;品名:艾热服 保暖内衣;等级:一等品;执行标准:FZ/T 73022-012,产品安全类别:GB18401-2010 B类(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当事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法律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由组建后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500元。
2021年7月12日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没款上缴重庆市梁平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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