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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1-002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9-3)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渝梁平市监处字(2021)164号扬琴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杨琴/杨琴2021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杨琴在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龙溪路757号的便利店货架上有下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待售:1、成都孔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孔师傅”牌蒸肉米粉1袋,净含量200克/袋,生产日期2020年5月8日,保质期12个月,销售单价1.5元/袋,货值金额1.5元;2、四川省名山县甘露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牌碧螺春茶叶4袋,净含量1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7月3日,保质期18个月,销售单价13元/袋,货值金额52元;3、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三香”牌调味品1盒,净含量45克/盒,生产日期2019年6月29日,保质期24个月,销售单价2元/盒,货值金额2元;4、玛氏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产“益达”牌无糖口香糖—蓝莓味20条,净含量13.5克/条,生产日期2020年11月6日,保质期9个月,销售单价2元/条,货值金额40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5.5元,无违法所得。经核实,杨琴未申办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证。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2021年9月3日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没款上缴重庆市梁平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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