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结果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03-23)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03-2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2)106号 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柳河村卫生室涉嫌(医疗机构)使用劣药案 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柳河村卫生室(胡汉明) PDY70228150015512D6001 胡汉明 2022年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异地执业点高板桥门诊室药柜发现:1、产品批号191114诺氟沙星胶囊26粒(包装标识情况:国药准字H20033022,规格0.1g/粒*10粒/板*2板/盒,生产厂家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批号191114,有效期至2021年11月 17日,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8日);2、产品批号为5119122511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21支(包装标识情况:国药准字H14021926,生产企业名称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ml:20mg*10支/盒,产品批号5119122511,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5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4日);3、生产批号2016/02/20医用脱脂棉120g(包装标识情况:生产许可证证号渝食药监械生产许20140039号,产品注册证号渝械注准20142640038,产品标准号YY0330-2002,规格500g/包,重庆上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60201,生产批号2016/02/20),有效期2018/02/19)。截止现场检查时,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均已过期。
因当事人未妥善保管上述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票据,无法向本局提供。参照《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关于协助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诺氟沙星胶囊价格的函》(渝龙司发〔2022〕04号),当事人使用的批号为191114诺氟沙星胶囊26粒,货值金额1.95元,无违法所得;参照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汉明提供的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当事人使用的产品批号为5119122511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21支,货值金额11.55元,无违法所得;参照《重庆市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关于协助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诺氟沙星胶囊价格的函》(渝龙司发〔2022〕05号),当事人使用的生产批号为2016/02/20医用脱脂棉120g, 货值金额4.32元,无违法所得。以上货值金额共计17.82(1.95+11.55+4.32)元。
罚款;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3/23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