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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1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5-2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2〕176号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宝花村卫生室涉嫌(医疗机构)使用劣药案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宝花村卫生室(刘兴成) PDY70099950015512D6001 刘兴成 2022年3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本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宝花村2组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柜货架上的“好好”牌黄芪颗粒24盒,“小米桑”牌酪酸梭菌活菌胶囊7盒,3瓶“云鹏”牌维U颠茄铝镁片Ⅱ和“一片天”牌感冒清片1瓶均已超过有效期,本局依法进行了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本案于2022年3月9日进行案源登记,2022年3月14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9月30日经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宝花村卫生室;全国唯一标识码500019880;登记号:PDY70099950015512D6001;法定代表人:刘兴成;主要负责人:刘兴成;合伙人:陈红、刘兴春;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宝花村1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有效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当事人系刘兴成、陈红和刘兴春3人合伙且下设了3个网点,3个网点均设立在各自网点负责人的家中。3个网点的负责人和地址情况如下:①刘兴成网点:负责人:刘兴成,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宝花村1组;②陈红网点:负责人:陈红,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宝花村2组;③刘兴春网点:负责人:刘兴春,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宝花村1组。合伙人共同约定:3人均在各自的家中从事医疗诊疗服务,实行独立核算;如在诊疗服务期间出现医疗事故、药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均由相应合伙人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但仍以宝花村卫生室的名义出面承担责任。
当事人(陈红网点)2020年5月25日从重庆市洪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以52元/盒的价格购进了“小米桑”牌酪酸梭菌活菌胶囊30盒,购进额1560元(52元/盒×30盒);2020年6月28日从重庆佳润医药有限公司以16.50元/盒的价格购进了“好好”牌黄芪颗粒30盒,购进额495元(16.50元/盒×30盒);2020年11月23日从重庆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以6.50元/瓶的价格购进了“一片天”牌感冒清片10瓶,购进额65元(6.50元/瓶×10瓶);2021年12月1日从重庆龙玉堂医药有限公司以0.03元/瓶的价格购进了“云鹏”牌维U颠茄铝镁片Ⅱ3瓶,购进额0.10元(0.03元/瓶×3瓶)。当事人购进的药品总额2120.10元(1560元+495元+65元+0.10元)。
当事人(陈红网点)购进的药品标识显示的相关信息如下:①“小米桑”牌酪酸梭菌活菌胶囊:企业名称:重庆泰平药业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高新区二郎创业路101至109单号,【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40054,【规格型号】6粒/板×5板,每粒胶囊含药粉0.2g,有效期内含活酪酸梭菌≥5×107CFU/g,每粒胶囊内含活酪酸梭菌≥1×107CFU,产品批号:202003013,生产日期:20200317,有效期至:2022.02;②“好好”牌黄芪颗粒:企业名称: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程度海峡两岸科技园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3380,【规格型号】每袋装4g(无蔗糖),4gx36袋/盒;【生产日期】2020/03/14,【产品批号】200337,【有效期至】2022/02;③“一片天”牌感冒清片:企业名称: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648,【产品批号】200108,【生产日期】20200119,【有效期】至2022.01.18,【规格】每素片重0.22g(含对乙酰氨基酚12mg),每瓶100片;④“云鹏”牌维U颠茄铝镁片Ⅱ:企业名称:云鹏医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2254,【产品批号】E200232,【生产日期】20200222,【有效期至】20220221,规格型号复方/48片(薄膜衣片)。
2022年3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有效期内当事人(陈红网点)已使用“小米桑”牌酪酸梭菌活菌胶囊23盒,剩余7盒;已使用“好好”牌黄芪颗粒6盒,剩余24盒;已使用“一片天”牌感冒清片9瓶28片,剩余72片;当事人(陈红网点)购进的3瓶“云鹏”牌维U颠茄铝镁片Ⅱ未使用,仍在货柜货架上。在当事人(陈红网点)货柜货架上的“小米桑”牌酪酸梭菌活菌胶囊7盒、“好好”牌黄芪颗粒24盒、“一片天”牌感冒清片72片和“云鹏”牌维U颠茄铝镁片Ⅱ3瓶均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当即对已超过有效期的4种药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另查明,当事人(陈红网点)已超过有效期的“小米桑”牌酪酸梭菌活菌胶囊7盒的货值金额364元(52元/盒×7盒)、“好好”牌黄芪颗粒24盒的货值金额396元(16.50元/盒×24盒)、“一片天”牌感冒清片72片的货值金额4.68元(6.50元/瓶÷100片/瓶×72片)、“云鹏”牌维U颠茄铝镁片Ⅱ3瓶的货值金额0.10元(0.03元/瓶×3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总计764.78元(364元+396元+4.68元+0.10元),因按国家政策执行的药品零差价,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 2022/5/26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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