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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6-1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2〕212号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万炉村卫生室(于城)涉嫌(医疗机构)使用劣药案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万炉村卫生室(于城) PDY70291950015512D6001 于城 当事人主要负责人赵达平于2019年9月30日经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于城合伙开办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万炉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医疗活动。2022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上西街31号(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万炉村4组)的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万炉村卫生室(于城)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卫生室中药柜背面的桌子上检查到一个纸箱,在纸箱内介于尚在有效期内的注射用盐酸大观霉素和萘普生钠氯化钠注射液之间检查到氯化钙注射液2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758,【规格】10ml:0.3g,【包装】安瓶 每盒装5支,生产日期:2019.07.14,产品批号:1 B190714101,有效期至:2021 06,现场检查时,1盒氯化钙注射液还有5支,另1盒氯化钙注射液还有3支,销价2元/支,货值金额16元。执法人员在中药柜背面的药品架上介于尚在有效期内的氢溴酸高乌甲素注射液与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之间检查到溴米那普鲁卡因注射液2盒,2mlx10支;【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溴米那普鲁卡因注射液,【规格】2ml;【包装】玻璃安瓶,10支/盒;【有效期】24个月;【执行标准】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680)-2002;【批准文号】药品准字H37023895,; 【产品批号】20021072;【生产日期】2020.02.10;【有效期】至2022.02.09;条形码6935030530354,销价1元/支,货值金额20元。这两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合伙人于城仍摆在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上西街31号(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万炉村4组)的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万炉村卫生室(于城)内的纸箱及药品架上待使用,货值金额共计36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及时自查经营场所内是否还有其他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陈红网点)已超过有效期的“小米桑”牌酪酸梭菌活菌胶囊7盒的货值金额364元(52元/盒×7盒)、“好好”牌黄芪颗粒24盒的货值金额396元(16.50元/盒×24盒)、“一片天”牌感冒清片72片的货值金额4.68元(6.50元/瓶÷100片/瓶×72片)、“云鹏”牌维U颠茄铝镁片Ⅱ3瓶的货值金额0.10元(0.03元/瓶×3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总计764.78元(364元+396元+4.68元+0.10元),因按国家政策执行的药品零差价,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2022/6/10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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