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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6-1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2〕219号 重庆市梁平区中医医院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案 重庆市梁平区中医医院 572113500228514051 吴启斌 2022年3月22日,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亮、李清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后在重庆市梁平区中医医院当事人设备科科长余城蓉的陪同下对位于梁平区梁山镇安宁街18号重庆市梁平区中医医院所属锅炉(电热蒸汽发生器,设备登记编号:锅10渝BBH4578(18))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锅炉位于住院部三楼,当事人锅炉操作人员梁小玲正在使用运行锅炉,其压力表读数显示为0.35Mpa,且锅炉周边未张贴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2022/6/16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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