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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7-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2〕232号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仁和村卫生室 涉嫌(医疗机构)使用劣药案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仁和村卫生室  PDY90917850015512D6001 周佃中 2020年3月12日,当事人以17元/盒的价格从重庆市汉洲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吉春黄金”牌降脂宁颗粒40盒,购金额680元(17元/盒×40盒)。因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导致“混元”牌克拉霉素胶囊、“旺林堂”牌藿香正气胶囊、“丰鹿”牌通脉颗粒等3种药品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者资质等资料丢失,无法核查当事人购进“混元”牌克拉霉素胶囊、“旺林堂”牌藿香正气胶囊、“丰鹿”牌通脉颗粒等3种药品的具体进货数量、进货价格及进货时间。2022年4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药品柜中陈列待使用的“吉春黄金”牌降脂宁颗粒5盒、“混元”牌克拉霉素胶囊2盒、“旺林堂”牌藿香正气胶囊5盒8粒和“丰鹿”牌通脉颗粒5盒6袋等4种药品均超过了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2022/7/1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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