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7-16) |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7-16)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7-16)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77号 |
重庆市梁平区殡葬事业服务中心涉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为案 |
重庆市梁平区殡葬事业服务中心 |
12500228451828683N |
扈模军 |
2024年11月25日,我局依法对重庆市梁平区殡葬事业服务中心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开展殡葬服务时收费项目中含有遗物处理、盆花、拱门、场地租用收费项目,根据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的收费依据梁平发改发[2013]221号文件发现,该文件中核定当事人收费项目有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而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中都没有包含遗物处理、盆花、拱门、场地租用这三项收费项目。根据《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第七条“殡葬收费项目要简化归并,......。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收费”规定,当事人收取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当价格行为”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2025年6月25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
2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85号 |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中心卫生院涉嫌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案 |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中心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130U |
文明琴 |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15件)问题线索》,2025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南街49号的重庆市梁平区新盛中心卫生院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反馈表》显示:检查时间:2024/11/19:被检地:梁平区;被检机构名称:梁平区新盛中心卫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28451828130U;医疗机构等级:一级。其中,序号1记录如下:“问题类别(一级指标):一般违规问题;问题类别(二级指标):重复收费,问题项目: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问题情形描述:重庆市梁平区新盛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新生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行“肝功能测定”时,其中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为“血清总胆红素”与“血清直接胆红素”之间的比值,未使用检验试剂,但该机构同时收取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费用,属重复收费。问题数量:974,基金损失金额(元)3708.80,认定依据:《理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备注:无”。该院在行“肝功能测定”时,其中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为“血清总胆红素”与“血清直接胆红素”之间的比值,未使用检验试剂,但同时收取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款 |
2025年7月3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