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8-20) |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8-20)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8-20)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92号 |
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
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990F |
谭西平 |
2025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朱仕佼、匡金香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龙胜村的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谭西平在现场全程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西药房内的药品置物架上发现有1盒已开封的药品盒,该药品盒内的27支舒肝宁注射液已超过保质期,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27支舒肝宁注射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第(五)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所指的劣药,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2025年7月21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