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99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0-15)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9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0-15) |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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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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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156号 |
重庆市梁平区城西小学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拒不改正的案 |
重庆市梁平区城西小学 |
12500228MB1434644K |
邓先忠 |
2024年2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存在不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的行为,其中包括“清洗池下方的排水管有洞(未做密闭处理),不符合防蝇、防鼠要求”,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梁市监当罚〔双桂2024〕0221-01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梁市监责改〔双桂2024〕0221-01号),当事人于2024年2月26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5年9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仍然存在防鼠防蝇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作为案源登记。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2025年10月11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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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163号 |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和林幼儿园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案 |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和林幼儿园 |
52500228666412415G |
易琼 |
2025年9月3日15点36分起,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张远国、孙俊杰依法对当事人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幼儿园的食堂进行检查,在其操作间的冰箱里发现濮阳市食品有限公司产“鸿翔”牌鸿翔王中王火腿肠1袋,已开袋,实含6根,净含量380克/袋,规格38g/10支,生产日期2025年1月16日,保质期180天,明显已超过保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经电话请示局分管领导,获得准许,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建议作为案源线索予以登记。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2025年10月13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