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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9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0-15)
成文日期 2025-10-15 发布日期 2025-10-15
索引号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9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0-15)
成文日期 2025-10-15
发布日期 2025-10-15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0-1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156

重庆市梁平区城西小学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拒不改正的案

重庆市梁平区城西小学

12500228MB1434644K

邓先忠

20242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存在不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的行为,其中包括“清洗池下方的排水管有洞(未做密闭处理),不符合防蝇、防鼠要求”,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梁市监当罚〔双桂20240221-01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梁市监责改〔双桂20240221-01号),当事人于2024226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59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仍然存在防鼠防蝇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作为案源登记。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20251011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163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和林幼儿园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案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和林幼儿园

52500228666412415G

易琼

2025931536分起,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张远国、孙俊杰依法对当事人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幼儿园的食堂进行检查,在其操作间的冰箱里发现濮阳市食品有限公司产“鸿翔”牌鸿翔王中王火腿肠1袋,已开袋,实含6根,净含量380/袋,规格38g/10支,生产日期2025116日,保质期180天,明显已超过保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经电话请示局分管领导,获得准许,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建议作为案源线索予以登记。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0251013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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