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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24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2-24)
成文日期 2025-12-24 发布日期 2025-12-24
索引号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24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2-24)
成文日期 2025-12-24
发布日期 2025-12-24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12-2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257

重庆市梁平职业教育中心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行为案

重庆市梁平职业教育中心

125002287339702661

何豹

当事人向学生提供课本,按照400//期的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但并未按照梁平发改发〔201728号文件和渝价〔200976号文件中学校应加强对教材费的使用和管理,并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将实际支付的教材费与学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规定,每学年或每学期期末向学生进行结算并退还结余金额,2022年秋至2025年春6个学期学生教材教辅的准确收支情况无法统计,其实际结余金额无法计算;而当事人2022年秋至2024年秋5个学期的教师用书费用均从学生缴纳的课本费支出,造成学生实际上多支付课本费用97242.1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所指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

20251218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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