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200 | 发文字号 | 梁平市监联席会办〔2022〕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2-00200 |
发文字号 | 梁平市监联席会办〔2022〕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
梁平市监联席会办〔2022〕6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主项 |
监管事项子项 |
监管对象 |
事项类别 |
监管方式 |
监管依据 |
1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重点监管事项 |
抽样检测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2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
3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管 |
对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4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 |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
药品零售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5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监管 |
对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
执业药师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
6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监管 |
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行政检查 |
医疗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7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 |
对是否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的行政检查 |
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法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计量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8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的监管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9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 |
对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
购买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10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房地产销售广告的监管 |
对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检查 |
对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检查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广告法,《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
11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监管 |
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行政检查 |
药品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12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 |
对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检查 |
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药品类易制度化学品管理办法》 |
13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管 |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行政检查 |
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计量法》 |
14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
对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行政检查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广告法》 |
15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国产药品注册的监管 |
对国产药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
国产药品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 |
16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17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首次进口化妆品的监管 |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化妆品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18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管 |
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19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登记事项的监管 |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20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
市场主体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 | |
21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
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 |
22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23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的监管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24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个人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行为的监管 |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行政检查 |
个人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
25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行为的监管 |
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26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
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
商标代理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
27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 |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
28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充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
对充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
充装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29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 |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价格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30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单位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 |
对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行政检查 |
使用医疗器械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31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的监管 |
对国产第三类医器械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32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 |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33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通过计量标准建标考核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管 |
对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行政检查 |
计量标准申请建标考核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计量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34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
35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 |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认证机构和认证获证组织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36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管 |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37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检查 |
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三十六条 |
38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监管 |
对用重点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
重点用能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39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 |
40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监管 |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
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法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
41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管 |
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42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 |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行政检查 |
有机认证产品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43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
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44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管 |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药品管理法》 |
45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市场主体开展收费行为的监管 |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市场主体开展收费行为的行政检查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市场主体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价格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46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管 |
对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计量检定人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计量法》、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
47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管 |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
48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 |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
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49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
对生产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终产品、生产活动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
50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监管 |
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行政检查 |
高耗能特种设备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
51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管 |
对认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认证从业人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
52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的监管 |
对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的行政检查 |
购买使用毒性药品的科研和教学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53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54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经营者以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行为的监管 |
对经营者以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行为的检查 |
市场主体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
55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56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监管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行政检查 |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57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管 |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
58 |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监管 |
对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检查 |
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59 |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监管 |
对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 |
粮食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设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 |
60 |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
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 |
对学校的行政检查 |
学校或个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61 |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
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的监管 |
对学校的检查 |
学校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62 |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1.《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2018年2月)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年7月) |
63 |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城镇燃气监督抽查 |
城镇燃气监督抽查 |
获得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四条、《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
64 |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监督抽查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监督抽查 |
获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
65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的行政检查 |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的行政检查 |
驾驶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62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 |
66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
对校车驾驶人是否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行政检查 |
对校车驾驶人是否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行政检查 |
校车驾驶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62号)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
67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
危化品运输车辆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68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
对随车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行政检查 |
对随车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辆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
69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
对机动车悬挂临时通行牌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机动车悬挂临时通行牌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辆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二款 |
70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
对路面非机动车行驶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路面非机动车行驶情况的行政检查 |
非机动车辆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71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
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
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
危化品运输车辆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72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
对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真伪、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真伪、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驾驶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第五条 |
73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
户口迁入、迁出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
户口迁入、迁出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
户口迁移办理工作内容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
74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
使用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企业(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
75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
对违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行政检查 |
对违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
76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
对慈善组织活动的监管 |
对慈善组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慈善组织 |
重点监管事项 |
网络检查等 |
《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 |
77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
对养老机构的监管 |
服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九条 |
78 |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
对养老机构的监管 |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
79 |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
人力资源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
80 |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申请特殊工时制的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书面检查、电话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
81 |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重点监管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
82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权 |
机动车检测站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
83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对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环境监测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权 |
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环境监测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
84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对违反规定设置、管理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处罚 |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权 |
法人、自然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
85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 |
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
86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管 |
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行政检查 |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87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管 |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88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 |
89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有关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参建单位及个人的行政检查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及执业注册人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90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管 |
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情况的检查 |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
91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参建各方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开展行政检查 |
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五号)第三条、第五条。 |
92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对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1.《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2.《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93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3.《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9号)。 |
94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
95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管 |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
96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
97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管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的行政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98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 |
99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或者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监管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或者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行政检查 |
自然人、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
100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的监管 |
对建设单位伪造、涂改勘察、设计文件并交付使用的行政检查 |
勘察、设计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101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检查 |
勘察、设计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 |
102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选用国家和本市禁止、淘汰的技术或产品的行政检查 |
勘察、设计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 |
103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
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
工程建设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104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网约车车辆所有人经营服务管理的监管 |
对网约车车辆所有人经营服务管理的行政检查 |
网约车车辆所有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
105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管 |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
自然人、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106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管 |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
107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非客运出租汽车安装使用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或伪造、涂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证牌的监管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非客运出租汽车安装使用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或伪造、涂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证牌的行政检查 |
自然人、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
108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道路货运经营的监管 |
对从事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109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
110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 |
111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112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造成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的监管 |
对造成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的行政检查 |
企业、自然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113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114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监管 |
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检查 |
自然人、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
115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16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
监理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117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管 |
对监理企业及监理现场工作的行政检查 |
监理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118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 |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
公路水运从业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
119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对其他从业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
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对其他从业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
建设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120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管 |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
121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监管 |
对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行政检查 |
自然人、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二条 |
122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船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规定的监管 |
对不按规定使用船舶声响装置的行政检查 |
企业、社会组织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二条 |
123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船舶作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检查 |
企业、社会组织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二条 | |
124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区范围内开展修车、洗车、停车、加水、加油业务的监管 |
对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区范围内开展修车、洗车、停车、加水、加油业务的行政检查 |
自然人、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125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因道路运输经营者责任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的监管 |
对因道路运输经营者责任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的行政检查 |
道路运输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
126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的监管 |
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127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等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
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等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
施工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128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
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人员从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自然人、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
129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服务管理的监管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服务管理的行政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
130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建设单位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监管 |
对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违反公路施工管理规定的行政检查 |
建设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131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
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132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网约车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的监管 |
对网约车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的行政检查 |
网约车驾驶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
133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 |
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领域) |
施工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
134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监管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
135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的监管 |
对农药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农药生产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
136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137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农作物种子 、食用菌菌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监管 |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营主体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 |
138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新兽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新兽药注册、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进出口和使用活动的监管药研制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新兽药研制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 |
139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 |
140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农药生产许可的监管 |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
141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农药登记、试验及试验单位的监管 |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及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
142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的监管 |
对农药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143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农药登记、试验及试验单位的监管 |
对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的行政检查 |
企业、新农药研制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144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进口兽药的监管 |
对批准进口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
145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 |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146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农药经营许可的监管 |
对农药经营者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
农药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
147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148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农业种子、苗木的监管 |
对国(境)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的检疫检查 |
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
149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植物调运的监管 |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
150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 |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第二十六条 |
151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行政检查 |
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全区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第七十四条 |
152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检查 |
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检查 |
畜禽养殖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七十四条 |
153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犬只的免疫、诊疗服务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行政检查 |
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第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第三条、第三十一条 |
154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 |
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
奶畜饲养场、生鲜乳收购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第四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第五条 |
155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 |
动物养殖场、动物屠宰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第十一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第四条、第七条 |
156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执业兽医注册监管的行政检查 |
执业兽医注册的监督检查 |
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第六十九条 |
157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
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监督检查 |
种畜禽(蜂种、蚕种)养殖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 |
158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的行政检查 |
乡村兽医登记的监督检查 |
经备案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人员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第六十九条 |
159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对调运动物、动物产品的行政检查 |
调运动物、动物产品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
动物养殖场、动物屠宰场、动物运输单位及个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第九条、第七十四条 |
160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水产养殖监管 |
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检查 |
获证或者应当办证的水域滩涂养殖户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渔业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 |
161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水产养殖监管 |
水产养殖的行政检查 |
水产养殖户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
162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禁渔及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
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
163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禁渔及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
对使用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的行政检查 |
非法捕捞行为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164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水产苗种监管 |
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
获证或者应当办证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户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
165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水产苗种监管 |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
水产苗种经营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
166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水产苗种监管 |
对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
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
167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水产苗种监管 |
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检查 |
水产苗种运输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168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农业机械行政执法领域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行政检查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69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农业机械行政执法领域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政检查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70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农业机械行政执法领域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171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检查 |
转基因生物相关产品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172 |
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委员会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173 |
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委员会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
174 |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检查 |
对旅行社以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的检查 |
旅行社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 |
175 |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176 |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检查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
歌舞娱乐场所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177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178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宾馆、旅店的卫生许可、卫生情况的检查 |
对宾馆、旅店的卫生许可、卫生情况的行政检查 |
住宿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 |
179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抽查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精神卫生中心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180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抽查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精神卫生中心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181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抽查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精神卫生中心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182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抽查 |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
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精神卫生中心、血站、血浆中心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183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查 |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
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184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护士执业监督抽查 |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
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精神卫生中心、血站、血浆中心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条例》 |
185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抽查 |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
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精神卫生中心、血站、血浆中心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186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师执业监督抽查 |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
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精神卫生中心、血站、血浆中心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
187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医药工作监督抽查 |
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精神卫生中心、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重庆市中医药条例》 |
188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监督抽查 |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
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精神卫生中心、血站、血浆中心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189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
对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第七十条 |
190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191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款 | |
192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四)款 | |
193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 |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 |
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九条 |
194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
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采供血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
195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196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监测 |
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197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现场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五条 |
198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烟花爆竹零售的监管 |
对烟花爆竹零售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九条 |
199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烟花爆竹零售的行政处罚 |
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200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
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
201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 |
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各类工业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
202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有效实施 |
各类工业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 |
203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管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行政处罚 |
危化品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204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的行政处罚 |
危化品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 |
205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
危化品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
206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危化品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
207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危化品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 |
208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危化品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 |
209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行政处罚 |
危化品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 |
210 |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
对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危化品经营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 | |
211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梁平区税务局 |
对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变更情况的监管 |
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的行政检查 |
个体工商户 |
重点监管事项 |
典型调查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九条 |
212 |
重庆市梁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重点监管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重庆市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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