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3-00122 [ 发文字号 ] 渝梁市监罚催〔2023〕342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渝梁市监罚催〔2023〕3425号

重庆市梁平区要得百货超市隆鑫店

本局于202210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梁平市监处字202235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17.1元;2.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雪梅、杨林洪     联系电话:023-53888323       

联系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香路3号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