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0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0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表、电能表和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以下简称公用企业)收费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计量管理、明码标价、收费管理、投诉处置、风险防控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居民水电气供应相关活动,不断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杜绝计量、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有序推进计量器具到期轮换,做好轮换前的方案制定、公示公开、群众意见征询、信息报送、政策解读、舆情应对预案,对到期、失准、故障的“三表”及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计量的准确性。对已首检未安装的器具要加强库存管理。
三、严格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水电气价格,不得因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问题造成收费不规范。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如营业厅、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价格、计价单位、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费或强制搭售商品、提供服务。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和市、区现行计量和价格收费政策,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收费、计量器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立即整改,规范自身计量管理及价格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用户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并反馈处理结果。对计量失准的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