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商标印制单位商标使用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商标印制单位商标使用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商标印制单位商标使用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各商标印制企业:
为了规范商标印制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局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商标印制企业要严格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要求,核实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
(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
(三)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商标印制单位承印未标注“注册商标”字样和注册标记的商标标识,应当核查证明文件以及商标图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他人是否已注册与承印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
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是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核查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http://sbj.cnipa.gov.cn)
再次提醒:所有印制的未注册商标或未标注册商标图样的商标标识都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该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
三、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
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四、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账。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
五、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限为两年。
提示提醒: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商标印制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业务咨询电话:53253733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