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6-0013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送达公告 | ||
| 成文日期 | 2026-08-17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6-0013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送达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8-17 |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送达公告
苟国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梁平市监处罚〔2026〕69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23-53253039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梁平市监处罚〔2026〕698号)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