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98019N/2021-00386 [ 发文字号 ] 梁平市监〔2021〕8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公安派出所,各教管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2021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加强开学期间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安排部署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年,加之春季开学后气温逐步回升,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风险增大,尽最大努力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按照《重庆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渝食药安办〔2020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食药安办〔20204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4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1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6号)要求,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周密部署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将“抓落实”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核心,制订专门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全力保证工作成效,坚决守住校园和周边食品安全底线。

二、重点工作内容

各单位严格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全面自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督促学校严格对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4号)、《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梁平教发〔202123号)内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责任既要结合本校实际也要符合工作要求,其中校长、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内容不得低于文件要求,其余岗位责任必须覆盖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同时,要督促学校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内容并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二)严格把关原材料采购。

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要求,对从不同渠道采购的食品(含原料,下同)进行索证索票,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其中猪肉还要重点查看非洲猪瘟检疫证明、大米还要重点查看重金属检测报告等。督促学校使用“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原材料管理功能,建立进货电子台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原始票证应该归纳、整理成册,留存备查。

二是坚决禁止采购、使用高风险食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要求,学校禁止采购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亚硝酸盐、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禁止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三是加大检测力度。对学校采购的大宗食品,市场监管所要将关口前移,对供货商实行全覆盖抽检;对学校日常采购的零散食品,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利用监督抽检和快检力争做到全覆盖检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快检室或购买快检设备加强对采购食品的检测把关。对校园周边的餐饮经营单位也要加大监督抽检和快检力度,坚决防止“两超一非”现象出现。

(三)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智慧管理。督促我区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全部入驻“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全部注册使用;加大视频直播和AI智能识别功能接入力度,确保全年实现100%覆盖率。督促学校周边餐饮经营单位也要注册“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同时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督促学校从今年起要认真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中每日晨检、每日自查、原材料管理、培训考核、风险隐患管理等功能,尤其要督促学校和周边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严格做到晨检、自查、岗前安全教育,提早预防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在“重庆阳光餐饮”APP中下载“一店一码”图片张贴到餐饮服务单位内就餐区醒目位置,相关公示信息可通过扫“一店一码”查看。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联合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委在开学后将联合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全覆盖培训,以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为重点培训对象,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强调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确保各学校相关负责人认识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二)督促全面自查。各市场监管所要联合辖区教管中心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开学前,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自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校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人员健康、原料采购、进货验收、保管贮存、加工制作、分餐售卖、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重要环节的自查,学校要确保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空处理,排除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学后,学校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要坚持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按照规定的频次和内容严格开展自查。

(三)组织专项检查。各单位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联合专项检查。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在督促学校做好日常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查看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结合现场检查发挥督导作用,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帮助学校查找原因、解决问题,无法当场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还要重点督导已经进入风险隐患台账的学校和曾经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全部使用“重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APP进行无纸化检查,检查性质选择“专项检查”,专项主题选择“2021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四)实行远程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通过“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定期查看辖区各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查看学校是否每日开展晨检、是否每日开展岗前教育、是否每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于没有认真使用“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功能的,要及时提醒学校食品安全部门负责人整改;累计超过15天未按要求使用的,要提醒学校分管负责人整改;累计超过30天未按要求使用的,要提醒学校主要负责人整改。

(五)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视情形单独或者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教委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到个人,发生校园食品安全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到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要在33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注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共享,各市场监管所在49日前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excel电子表格报区市场监管局李欣内网电子邮箱,填报统计表请使用电子表格格式并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


附件: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202134


附件

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检查对象









校内其他食品经营单位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校园周边摊贩

基本 情况

辖区内实有学校数量(家)










辖区内实有学校食堂数量(家)










其中: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家)










自主经营的主体数(家)










承包或委托经营的主体数(家)










实际检查经营主体数(家)










其中:持证(摊贩为备案证)主体数(家)










无证经营数(家)










监督抽检(批次)










其中:不合格数量(批次)










合格率(%










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家)










其中:采用网络厨房方式的单位数(家)










检查 中发 现的 问题

未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数(家)










未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单位数(家)










未落实食品经营者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数(家)










未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单位数(家)










未按规定对餐食进行留样单位数(家)










未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单位数(家)










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单位数(家)










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单位数(家)










合计(家)










整改 落实 及立 案查 处情 况

发现问题已整改单位数(家)










约谈责任人(人次)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立案数(件)










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罚没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张)










移送司法机关(起)










取缔数(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小学和幼儿园合办食堂归为小学食堂。

    2.校内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指小卖部、小超市和进入高校的社会餐饮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指餐馆及食品销售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