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
标准及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梁平市监〔2025〕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4〕77号)等文件要求,着力构建具有梁平辨识度的个体工商户分类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庆市梁平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荐本辖区、本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申报“名特优新”。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及认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7号)要求,着力构建具有梁平辨识度的个体工商户分类机制,加快推动形成个体工商户多元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指: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评价标准
1.申报“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区县级以上荣誉;
(2)在区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三家以上;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等;
(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
(5)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6)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
2.申报“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如经营木版年画、梁平竹帘、和林生姜等本区特色产品或服务;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4)经营区县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店,在区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5)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6)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
3.申报“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5年以上;
(2)从事行业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拥有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3)经营者曾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区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区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
(4)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其他经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文化旅游等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
4.申报“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全区范围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原则上不低于1万,或年线上交易额超10万元(以平台交易数据为准),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4)其他由经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以及受到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优秀个人,不受分型结果限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表彰类型,分别推荐为“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或“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三、分类认定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遵循“自主申报、单位推荐、分级审核、动态管理”原则,依托“‘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1次。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启动“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
1.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择一选择“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和“新兴类”进行自主申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资料。
2.单位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等应积极推荐本辖区、本领域内优秀个体工商户,并组织个体工商户通过培育平台进行申报,上传推荐申报表(附件)。
(二)初筛
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走访,对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予以退回并通知其限期补充材料。
(三)征求意见
1.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等征求意见。
2.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确定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区扶持个体工商户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及反馈意见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确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区县辖区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标注。
(五)公示
经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其“名特优新”标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于相应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公示。
四、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指导目录>的通知》(梁平市监〔2024〕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