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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管理部门,实行政府会计制度。主要职责: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2.负责区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査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裁决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管辖的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任务。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党建工作。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单位现有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依法治区办综合科、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装备财务科。单设一个政治处。设有派出机构34个。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34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7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44.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29.7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4.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341.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936.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9.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7.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8.1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44.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29.7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9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1.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1.51万元,比2022年增加34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0.51万元,比2022年增加329.7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1.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4.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法转移支付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5.00万元,与2022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一直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一直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与2022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一直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一直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1.46万元,比上年增加88.3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均公用经费基数上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1.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柳靖,联系方式: 023-5323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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