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6-0000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6-0000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管理部门,实行政府会计制度。主要职责: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2.负责区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査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裁决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管辖的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任务。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党建工作。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11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依法治区办综合科、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装备财务科。单设一个政治处。下设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公证处、重庆市梁平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重庆市梁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808.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08.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55.8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5.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808.7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5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9万元;支出比2025年减少55.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6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2.47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8.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8.70万元,比2025年减少5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2.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6.6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等;项目支出726.15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减少6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个区级项目,同时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减少了。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2.00万元,比2025年减少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5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一直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一直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一直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一直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2.22万元,比2025年减少3.0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8.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8.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6.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医疗纠纷案件调解经费1.50万元和发放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经费0.50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柳靖 联系方式:023-5323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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