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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3-001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梁平府行复〔2023〕27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梁平府行复〔2023〕27号

申请人:邝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机场路437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中,局长。

申请人邝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作出梁交执责〔2023〕04-第1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7月3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邝某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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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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