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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被申请人名称,住所,邮编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三)行政复议请求。主要包括:请求决定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请求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请求决定被申请人予以赔偿、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在这一部分,申请人可以表述支持自己复议请求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还需要表述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和途径;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申请人需要表述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有何证据材料证明。

(五)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复议的日期。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复印件。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况。

四、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需提交:

(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字。

(二)以公民身份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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