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日期 | 2019-05-22 |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日期 | 2019-05-22 |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委办发〔2019〕53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重庆市梁平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渝委发〔2018〕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20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梁平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执法队伍
(一)全面推进跨部门或部门内综合行政执法
1.市场监管领域。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以及盐业执法等行政执法职责,组建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以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意见。(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2.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将原区环保局承担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原区国土房管局承担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原区农委承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原区水务局承担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以及原区林业局承担的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生态环境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处,相关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3.文化市场领域。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4.交通运输领域。进一步调整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职责,将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5.农业领域。进一步调整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职责,将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6.城市管理领域。将原区规划局承担的规划方面涉及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城市管理部门名义统一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园(风景名胜区除外)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及环保、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水务等方面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7.自然资源领域。将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矿产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除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以及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等自然资源权属调查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8.卫生健康领域。将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归区卫生健康委,整合系统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职业健康等执法职责,组建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卫生健康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9.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将原区城乡建委承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人民防空,以及原区国土房管局承担的房屋行政执法、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物业管理,区城管局承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以及区公安局消防支队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10.应急管理领域。将原区安监局(区煤管局)承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以及区公安局承担的消防管理、区林业局承担的森林防火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林业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11.其他领域。劳动保障、水利、商务、林业等领域按照改革方向,推进部门内综合行政执法,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职能,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除上述行政执法机构外,其余部门原则上不设立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可单独设置行政执法科室或加挂行政执法科室牌子,任务较轻的,其行政执法职能统一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前)
(二)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乡镇(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机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由区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要建立健全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按要求探索部门和街道行政执法机构与工业园区管委会执法联动机制,赋予工业园区管委会日常巡查、信息上报、现场监管、处罚决定等职责。(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按照部署推进)
(三)规范执法队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强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压实区政府部门对综合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锁定执法队伍编制底数,不同性质的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再逐步加以规范。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同时,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机构名称。(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在改革实施中推进落实)
三、规范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一)理顺行政执法权责关系
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管理职能,不得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履行。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沉的原则,理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明晰区与乡镇(街道)的执法权责划分,确保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完成时限:在改革实施中推进落实)
(二)规范执法事项
全面清理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接程序报批后,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在改革实施中推进落实,对应中央、市里执法事项清单印发情况,适时制定出台我区执法事项清单)
(三)加强执法监督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互联网十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在改革实施中推进落实)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适应综合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加快建设职业化的执法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完成时限:在改革实施中推进落实〕
2.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办案,实行信息共享。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车辆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强化力量保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在改革实施中推进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按照职责分工,对标对表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改革中涉及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新老机构和人员接替平稳有序,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涉及机构职责调整的部门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做好文件案卷资料交接,保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