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 |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262号)要求,区司法局于2021年12月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案卷评查采取重点抽查、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评查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对象包括21个区政府部门、3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1个市级直管部门。未按要求填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及案卷编号汇总表的单位有:蟠龙镇、星桥镇、复平乡、仁贤街道、礼让镇、明达镇、龙门镇、荫平镇、云龙镇、和林镇、袁驿镇、碧山镇、龙胜乡、竹山镇、福禄镇、紫照乡、柏家镇。
本次案卷评查共收到19个部门送审的行政处罚案件卷39件,经评查,各单位基本能够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程序文书齐备,案卷质量较以往有所提高。本次评查案卷质量较高的单位有: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社保局、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
二、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此次案卷评查发现,各执法单位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程序以及案卷整理等方面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书制作、归档方面,主要反映出以下问题。1、立案审批表未记载立案时间;2、案由表述不规范,例如区文化旅游委、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几个部门都在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呈批表、结案审批表等执法文书中表现出案由记载不规范的问题;3、区财政局行政处罚案卷中的送达回证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收件人、收件时间等6要素均不全,区医保局[2021]2号案卷送达单未记载送达时间、送达方式、收件时间等3个要素;4、结案文书方面,区财政局提交的梁平财处罚[2021]2号卷、区公安局提交的梁平公(交巡)行罚决字[2021]11号卷均未制作结案报告,区文化旅游委是结案报告未记载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案审批表未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是结案报告未记载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5、缺少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文书制作的单位有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
(二)执法程序方面,主要反映出的问题如下。1、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的(2020)年4号卷宗集体讨论记录没有明确记载机关负责人发表的结论性意见;2、区文化旅游委在提交的梁文罚字(2020)第17号卷中未经审批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没有规范记载“本机关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的意思表示;,同时证据先行保存通知书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后续也没有物品处理决定书;3、询问笔录没记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的单位有区经济信息委及区公安局;4、询问笔录或送达回证只有一名或没有执法人员签名的。例如区财政局的送达回证上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区经济信息委提交的梁经信应急立字(2021)第11号卷的询问笔录和送达回证均只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名,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的渝梁渔罚(2020)2号卷的送达回证上只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名;5、区医保局在提交的两份卷中均未使用行政处罚缴款书回单联入卷。
(三)证据材料方面。有个别执法单位在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核对人没有确认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签署姓名和日期;有的执法单位在调查取证的时候拍摄的证据照片没有注明时间、地点、证明的内容、拍摄人姓名。有的案卷中文书送达回证收件人未提供受送达人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收件人和受送达人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四)法律适用方面。有的案卷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完整,如仅表述违反某规定,未适用到具体的条、款、项、目,如各执法单位含有对某法具体释义或补充释义的文件的要提供依据给评查部门,方便评查部门对处罚案卷作出正确的法律适用判断;这次有单位出现在新法出来之前引用旧法的情况,我们在进行案卷评查时不了解情况,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对应下去对案卷进行评查造成处罚依据不一致,为避免此类情况各执法单位可以在卷中提供一份情况说明,阐明适用旧法的理由和依据。各执法单位还需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引用和适用法律条款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执法监督。各执法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案卷评查的重要意义,将案卷评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队伍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各单位要以此为切入点,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
(二)查找差距,认真落实整改。要以本次案卷评查为契机,对照《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7年版)》,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复查,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达到发现问题、纠正不足和规范执法的目的。
(三)严格管理,提高档案质量。行政执法案卷是记录具体行政执法活动的原始材料,也是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归档工作,规范文书制作,及时整理归档。
(四)强化培训,提升执法水平。通过本次评查,在一些案卷中也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专业法律知识不扎实,运用法律法规不熟练,从而直接影响了执法水平。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将法律法规学习与提高办案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2022年1月10日
(联系人:郭海、梁书蜜;联系电话:5366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