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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3-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司法局于2023年2月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案卷评查采取重点抽查、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评查范围为全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本次案卷评查20余个政府执法部门对自己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自查,区司法局对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重点领域的执法部门进行了案卷随机抽查。

二、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案卷评查发现,有关执法单位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程序以及案卷整理等方面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区卫生健康委存在的主要问题:1.处罚事先告知书落款没加盖印章;2.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名称表述有误。

区应急局存在的主要问题:1.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违法依据表述有误“违反了处罚办法”;2.处罚决定书、结案审批表记载违法依据有误;3.案件处理呈批表违法依据表述不规范;4.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错误;5.集体讨论记录主要领导发表结论性意见需单独记载,主要领导和记录人签名、签署日期。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存在的主要问题: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对证据名称进行阐述;2.法条阐述不具体;3.照片不清晰,未对照片进行说明;3.行政处罚告知应在调查终结之前;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对证据名称进行阐述;2.询问笔录续页;5.处罚告知应在调查终结之前;6.无结案呈批表;7.法律法规名称陈述错误,引用的处罚条款表述错误;8.程序上,没有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送达回证;9.对现场检查时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应当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承诺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10.决定免予处罚的,应当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阐明免予处罚的事实、证据、依据和理由;11.现场检查的照片要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照片不清晰。

区文旅委存在的主要问题:1.程序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应在处罚决定审批前;2.案卷中集体讨论记录、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结案报告使用的是复印件,集体讨论记录只需主要负责人和记录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必须是原件;3.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中没有记载违法行为的依据。

区住建委存在的主要问题: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引用的行政处罚法的法条建议为“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2.事先告知、听证告知程序应在调查终结前进行;3.听证告知书中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

区商务委存在的主要问题:1.告知程序应在案件调查终结前进行;2.告知书中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法条依据应记载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3.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记载违法行为依据;4.告知书中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法条依据应记载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龙门镇:1.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涂改,制作不规范,不应记载被处罚人的签名,应另制作送达回证;2.受案登记表有涂改;3.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询问笔录当事人应逐页签署姓名;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记载不规范,违反依据和处罚依据要记载规范,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处罚依据表述错误,应为处罚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年月日记载错误;6.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

礼让镇:1.送达回证文书制作不规范;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记载不规范,违反依据和处罚依据要记载规范,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处罚依据表述错误,应为处罚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年月日记载错误;3.处罚决定书记载错误;4.讯问笔录被询问人逐页签名;5.提供的材料也许签名、签署日期;6.图片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拍摄人;6.做出处罚的文书应加盖委托机关的印章。

梁山街道:1.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未记录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未在笔录上签名、签署日期;2.行政处罚告知书未记载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听证权利的法律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五日内提出;3.呈请行政处罚审批表文书制作不规范;4.告知书应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区经济信息委员会存在的主要问题:1.送达回证只有一名送达人签名;2.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法条错误,应为处罚法第七十二条;3.听证告知书上记载的享有听证权利的法条依据为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听证程序依据为第六十四条;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记载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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