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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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关于废止《梁平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支付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民营经济

发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梁平司发〔2020〕29号

 

区司法局机关各科室(处、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司法局2020年度第7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依据的上位文件已修改、属于阶段性已过期的《梁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梁平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梁平司发〔2015〕21号)、《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梁平司发〔2018〕32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施行。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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