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平区司法局双桂司法所成功调解因劳动争议而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的两起纠纷。
2021年6月,邓某某与梁平区某石材经营部因劳动争议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邓某某对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梁平区人民法院。期间,邓某某找石材经营部经营者罗某某就劳动争议进行协商,双方发生争执,罗某某被邓某某打伤住院。双方当事人向双桂司法所申请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互相指责,情绪十分激动。调解员马上控制场面,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为更有利于解决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劳动争议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同时进行调解。调解员详细耐心讲述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各让一步。最终,人身损害纠纷达成以下协议:1.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对方,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2.由邓某某一次性赔偿罗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18000元。劳动争议纠纷达成以下协议:邓某某撤回对某石材经营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诉讼。某石材经营部支付邓某某的费用4510元不再退回,邓某某不得再以此事向某石材经营部要求赔偿。
在签订协议的当日,邓某某立即支付了赔偿金,并到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一场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纠纷得到了解决,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彻底平息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