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696570246B/2025-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索引号 | 11500228696570246B/2025-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一、党的建设(23项) | |
1 |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2 |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
3 |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
4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街道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
5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
6 |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
7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
8 |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具有双桂辨识度的基层党建品牌,指导开展城市社区“共享家园”品牌创建工作。 |
9 |
负责本街道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
10 |
负责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居)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
11 |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
12 |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
13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政风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
14 |
推动街道、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
15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等,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
16 |
负责组织推荐、选举各级党代表工作,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 |
17 |
负责联系辖区内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转交人大代表反映的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
18 |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
19 |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
20 |
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 |
21 |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
22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依法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
23 |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二、经济发展(15项) | |
24 |
负责制定实施本级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25 |
开展辖区内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
26 |
负责编制和落实本级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工作。 |
27 |
负责本级财政收支管理、非税收入管理。 |
28 |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
29 |
负责权限内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 |
30 |
负责指导辖区商会成立、换届、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商会会员摸底统计,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
31 |
负责农村电商人才服务工作,打造农村电商平台。 |
32 |
负责宣传落实惠企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33 |
负责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加强本级农业、水利等重点项目管理。 |
34 |
负责特色产业引进、服务和培养工作,建立优秀人才信息库,提供投资项目信息,做好外联服务工作。 |
35 |
负责科技创新、科技应用推广工作。 |
36 |
落实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负责本级项目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
37 |
负责权限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辖区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
38 |
依托双桂湖自然禀赋,负责探索打造“城郊民宿+生态康养+体验农业”农旅融合业态,培优育强城郊经济、假日经济。 |
三、民生服务(16项) | |
39 |
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
40 |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供需对接等服务,组织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引导申请创业就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 |
41 |
负责本街道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
42 |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
43 |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
44 |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
45 |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46 |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
47 |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摸排并建立辖区内孤儿、留守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台账,做好关心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
48 |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工作,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康复就业,做好残疾人服务和关心关爱。 |
49 |
建立好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50 |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摸排、初审及动态管理,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 |
51 |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
52 |
负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
53 |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
54 |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
四、平安法治(18项) | |
55 |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 |
56 |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 |
57 |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
58 |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
59 |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
60 |
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
61 |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
62 |
做好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
63 |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64 |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
65 |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群防群治机制。 |
66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成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受理调解申请,调解成功的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指导双方到上级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定期回访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 |
67 |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制度和信访应急预案,主动排查涉访矛盾,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联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职权范围内信访人员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等工作。 |
68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
69 |
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 |
70 |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 |
71 |
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规范管理劝导站,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劝导。 |
72 |
负责铁路护路安全宣传、铁路沿线风险隐患排查、安全环境治理及重点人员管理工作。 |
五、乡村振兴(12项) | |
73 |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74 |
负责农业设施地选址、备案、监督等工作。 |
75 |
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
76 |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
77 |
负责调解辖区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
78 |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79 |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救助工作,帮助指导就业创业,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稳定脱贫人口收入。 |
80 |
负责农业种植、养殖业指导管理,加强农业技术培训。 |
81 |
负责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好农机购置报废工作,壮大农机作业队伍。 |
82 |
负责本街道内自主实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监管等。 |
83 |
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84 |
负责辖区樱桃、葡萄、双桂脆李等特色产业发展。 |
六、生态环保(10项) | |
85 |
落实河长制,组织落实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
86 |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协调开展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 |
87 |
负责实施造林、森林抚育等工作。 |
88 |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制定环境保护计划,落实环保目标任务和制度。 |
89 |
负责开展辖区内环境污染源普查工作。 |
90 |
开展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防治,推广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重点技术。 |
91 |
负责本级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
92 |
负责辖区内清洁能源应用宣传引导,推广光伏发电、充电站、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使用,宣传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
93 |
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实施辖区内雨污管网建设,开展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排水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巡查及问题上报,开展废弃食用油脂摸排、统计等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94 |
负责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组织对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健全养殖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
七、城乡建设(6项) | |
95 |
负责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的申请受理,开展农房风貌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
96 |
负责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及修改。 |
97 |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做好本辖区广场、公厕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
98 |
负责街道农村绿化管护、亮化工程建设、通道环境整治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99 |
负责垃圾分类宣传和涉农地区垃圾清运。 |
100 |
负责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开展日常巡查,组织用地申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
八、文化和旅游(2项) | |
101 |
落实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街道、村(社区)两级公共文化阵地建设管理,加强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指导村(社区)开展文化服务工作,培育本土文化人才,开展全民阅读、艺术科普等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
102 |
加强地方文物保护,负责文物保护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 |
九、综合政务(9项) | |
103 |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
104 |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
105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106 |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
107 |
负责办理答复“12345”“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
108 |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先期处置工作。 |
109 |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
110 |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
111 |
负责本街道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待遇工作,做好人事信息更新维护等工作。 |
序号 |
事项 名称 |
对应上级 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街道配合职责 |
履职 保障 |
一、经济发展(8项) | |||||
1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监管 |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应急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商务委: 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再生资源网点违法建设、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区应急局: 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消防救援局: 负责按职责对再生资源网点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公安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网点回收废旧金属管理、治安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办理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证”,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
1.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宣传。 2.对辖区内再生资源网点的布局规划提出建议。 3.对再生资源网点进行底数摸排,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 4.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违法行为和问题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工作。 |
1.提供再生资源回收宣传资料。 2.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
|
|
|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2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7.负责以上1-6项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信息公开、信访、复议、诉讼及遗留问题处置。 区农业农村委: |
1.开展征地动员和政策宣传。 2.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3.负责涉及征收的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和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 4.现场张贴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文书,以及配合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书。 5.初审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和相关资料。 |
1.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业务培训。 3.提供征地补偿费等资金保障。 |
2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7.负责以上1—6项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信息公开、信访、复议、诉讼及遗留问题处置。 区农业农村委: |
6.负责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组织与征地房屋搬迁户签订《征地房屋搬迁补偿及住房安置协议书》,审查相关资料并督促已签订协议的农房搬迁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移交土地。 7.指导和监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工作。 8.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信息公开、信访、复议、诉讼及遗留问题处置。 9.协助区人力社保局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1.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业务培训。 3.提供征地补偿费等资金保障。 |
3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区农业农村委 |
1.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宣传。 |
1.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宣传。 |
1.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宣传资料。 |
4 |
农贸市场日常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政策宣传。 |
1.开展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的业务培训。 |
5 |
食盐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经济信息委: |
1.开展食盐行业工作政策法规宣传。 |
1.开展食盐管理的业务培训。 |
6 |
统计调查 |
区统计局 |
1.牵头做好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1.监测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服务。 |
1.开展统计调查业务指导。 |
7 |
粮油应急保障网点监管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全区粮油应急保障网点的总体规划布局和认定工作。 |
1.开展粮油应急网点的推荐申报工作。 |
开展粮油应急网点的推荐申报等工作的业务指导。 |
8 |
畜牧渔业技术推广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开展畜牧渔业政策法规宣传,开展技术指导。 |
1.开展畜牧渔业政策法规宣传,开展技术指导。 |
1.提供畜牧渔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
二、民生服务(20项) | |||||
9 |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
区教委 |
区教委: 3.指导乡镇(街道)残联和学校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
1.宣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引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提供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10 |
欠薪处置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11 |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协助区民政局开展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选址及建设。 |
1.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业务指导。 |
|
|
|
区消防救援局: |
|
|
12 |
学前教育管理 |
区教委 |
区教委: |
1.开展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
提供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13 |
“三项补贴”(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1.开展“三项补贴”相关政策宣传。 |
1.提供“三项补贴”相关政策宣传资料。 |
14 |
殡葬管理 |
区民政局 区公安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信访办 |
区民政局: 1.牵头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2.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 3.做好殡葬业务工作指导。 4.负责殡葬服务设施审批。 5.做好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用减免、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审批。 6.联合相关部门对违反殡葬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局: 1.依法查处社会车辆非法改装从事遗体运输行为。 2.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卫生健康委: 1.规范太平间管理。 2.配合民政部门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将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依法查处占用耕地建坟墓和用于殡葬设施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1.依法查处殡葬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2.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的违法行为。 |
1.开展文明治丧、殡葬领域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 2.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殡葬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区民政局。 4.开展“活人墓”、硬化大墓常态化监管工作。 |
1.提供文明治丧、殡葬领域改革政策宣传资料。 2.开展殡葬管理业务培训。 3.提供殡葬管理资金保障。 |
14 |
殡葬管理 |
区民政局 区公安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信访办 |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 2.负责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殡葬设施建设过程监管及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监督。 3.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殡葬设施建设中违反建筑法规的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区信访办: 接收并转送与殡葬相关信访事项,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殡葬信访问题。 |
5.协助殡葬违法行为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 6.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7.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收集、核实逝者基本信息并上报区民政局。 |
1.提供文明治丧、殡葬领域改革政策宣传资料。 2.开展殡葬管理业务培训。 3.提供殡葬管理资金保障。 |
15 |
残疾人“福康工程” |
区民政局 |
1.负责宣传“福康工程”项目政策。 |
1.摸排掌握需求情况并上报资料。 |
1.开展“福康工程”项目实施业务培训。 |
16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1.开展巡查,对流浪乞讨行为进行劝导, 劝导无效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区公安局。 |
1.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宣传资料。 |
17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1.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站点建设。 |
1.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站点建设业务指导。 |
18 |
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 |
区民政局 |
1.负责审定救济人员信息、救济补助标准。 |
1.摸清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基本情况。 |
1.开展救济补助业务培训。 |
19 |
区划地名管理 |
区民政局 |
1.开展区划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区划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区划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20 |
劳动争议调解 |
区人力社保局 |
1.负责开展政策法规宣传。 |
1.开展政策法规宣传。 |
1.提供劳动争议调解政策宣传资料。 |
21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 |
区卫生健康委 区计生协会 |
区卫生健康委: |
1.受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申请。 |
1.开展扶助业务培训。 |
22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对象审核 |
区卫生健康委 |
1.审核上报资料,按程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 |
1.受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申请。 |
1.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对象审核业务培训。 |
23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1.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 |
1.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资料。 |
24 |
职业病防治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1.开展职业病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宣传。 |
1.提供职业病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
25 |
地方病防治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1.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
1.提供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宣传资料。 |
26 |
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控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1.开展牲畜养殖、屠宰、加工、运输等重点人群的职业防护知识宣传。 |
1.提供牲畜养殖、屠宰、加工、运输等重点人群的职业防护知识宣传资料。 |
27 |
社保待遇核查 |
区人力社保局 |
1.摸排汇总违规领取社保基金、多发养老待遇人员信息及金额。 |
1.建立违规领取社保基金、多发养老待遇人员台账。 |
开展追缴违规领取资金的业务指导。 |
28 |
物业 管理 |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司法局 |
区发展改革委: 核定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收费标准。 区住房城乡建委: 1.执行物业管理政策,监督物业服务质量,负责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等备案工作。 2.指导物业招投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3.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物业违规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 1.处理私搭乱建、占用公共区域等行为。 2.检查小区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市容秩序。 区公安局: 处理小区内治安案件。 区消防救援局: 检查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维护等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 1.核查物业费、停车费等收费是否合规。 2.监督电梯、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 处理小区噪音、油烟、污水排放等环保问题。 区司法局: 提供物业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服务。 |
1.处理物业投诉、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2.对无物业小区或突发问题组织临时托管。 3.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党建引领。 |
1.提供业务指导。 2.提供经费保障。 |
三、平安法治(21项) | |||||
29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
区委政法委 |
区委政法委: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2.负责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并依法报告。 3.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信息交换和应急医疗处置。 4.负责对疑似精神障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诊疗,出具病情诊断或者检查证明。 5.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区公安局: 1.依法处置涉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警情,办理涉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2.对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法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和强制医疗。 3.采集应列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录入“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 4.协助患者监护人及相关部门将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送医治疗。 |
1.负责组织实施排查发现情况并上报。 4.定期联合上门随访。 5.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6.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对精神障碍患者评估诊断。 |
1.提供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2.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业务指导培训。 |
29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
区委政法委 |
5.协同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查找失访患者,协助区民政局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 6.与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单位定期开展信息交换工作。 区民政局: 1.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为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 2.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有意愿的居家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3.协助属地乡镇(街道)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 区残联: 协助复核诊断人员,对已经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精神残疾证,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 区医保局: 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政策。 |
7.查找失访患者。 8.对非在管患者加强社区关注。 9.落实流动暂住患者“双列管”(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措施。 10.对无监护或弱监护患者指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
1.提供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2.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业务指导培训。 |
30 |
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
1.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5.公共卫生事件解除后,帮助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1.提供传染病预防宣传资料。 |
31 |
安全生产监管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照本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4.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和权限,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 5.协助上级部门或按照授权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生活、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着重开展“九小场所” |
1.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指导和培训。 |
31 |
安全生产监管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小型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等风险隐患排查。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对疑似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初步取证、先期处置、人员疏散、现场管控。 |
1.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指导和培训。 |
32 |
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经济信息委: 2.督促城市管理范围内给水管道与燃气管道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的排查整治。 |
1.开展燃气安全政策法规宣传。 |
1.提供燃气安全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
32 |
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 |
|
1.开展燃气安全政策法规宣传。 |
1.提供燃气安全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
33 |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 |
1.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对自然灾害避难场所进行管理,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
1.提供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宣传资料。 |
33 |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
区应急局 |
各负有自然灾害防范处置职责的部门: |
隐患排查。 7.发生灾情时,负责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按照上级安排,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
1.提供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宣传资料。 |
34 |
食品安全监管 |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34 |
食品安全监管 |
|
3.负责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应急处置,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溯源问题食品,防控公共卫生风险。 1.依法侦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刑事案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立案侦查。 |
3.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1.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35 |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36 |
消防安全和救援 |
区消防救援局 |
区消防救援局: |
1.参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1.提供消防宣传教育宣传资料。 |
37 |
森林防灭火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 |
1.开展本街道森林防火和农村野外用火安全宣传教育。 5.做好辖区内森林日常巡护,开展本街道农事用火管控,发现火情,立即上报火灾地点、火势大小以及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 |
1.提供森林防灭火宣传资料。 |
37 |
森林防灭火 |
区林业局 |
区公安局: 区气象局: |
6.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 |
1.提供森林防灭火宣传资料。 |
38 |
防汛抗旱 |
区应急局 |
区应急局: |
1.开展防汛抗旱宣传。 |
1.提供防汛抗旱宣传资料。 |
38 |
防汛抗旱 |
区应急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
8.组织开展农技人员下乡,开展田间管理,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快速理赔。 |
1.提供防汛抗旱宣传资料。 |
39 |
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维护公共安全 |
区委政法委 |
区委政法委: 区消防救援局: 区交通运输委: |
1.做好辖区内重点人群管控等社会面稳控工作。 |
加强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维护公共安全工作指导和联动。 |
40 |
旅游安全管理 |
区文化旅游委 区交通运输委 |
区文化旅游委: 区交通运输委: |
1.开展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提供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41 |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教委: 2.依法对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查处利用培训之名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
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政策宣传。 |
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业务指导和培训。 |
41 |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对社会艺术考级进行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 2.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
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政策宣传。 |
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业务指导和培训。 |
42 |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
区委政法委 |
区委政法委: |
1.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宣传教育。 |
1.提供校园周边安全宣传教育资料。 |
43 |
查处传销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开展防范传销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防范传销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44 |
“飞线”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开展“飞线”安全宣传教育。 |
加强“飞线”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和工作联动。 |
45 |
游商游贩违规占道经营管控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1.开展游商游贩违规占道经营宣传、引导。 |
1.提供游商游贩违规占道经营管控宣传物资或宣传经费。 |
46 |
养犬 管理 |
区公安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公安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涉犬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1.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开展犬只疫苗接种,如实登记接种信息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犬只登记工作。 3.督促村(居)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辖区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 4.依法查处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 5.组织协调村(社区)开展犬只防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6.参与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矛盾纠纷。 |
提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资料。 |
47 |
内陆水域禁渔期监管 |
区农业农村委 区交通运输委 |
区农业农村委: 区交通运输委: 负责管控渔船、自用船舶非法作业。 负责监测禁渔期水域生态环境。 |
1.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
开展内陆水域禁渔期岸上巡查业务培训。 |
48 |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服务 |
区委政法委 |
区委政法委: 1.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评审见义勇为事迹。 2.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宣传。 区公安局: 1.受理见义勇为申请,开展核实、评审、认定、表彰奖励慰问等工作。 2.负责见义勇为复核工作。 3.配合做好见义勇为常态宣传工作。 4.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区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提请区政府授予称号及表彰等相关工作。6.协同相关部门落实见义勇为人员优抚优待及权益保护政策措施。 区民政局: |
1.组织开展见义勇为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
1.开展见义勇为行为调查核实业务培训。 |
49 |
未成年人防溺水 |
区委政法委 |
区委政法委: |
1.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 |
1.提供防溺水安全宣传资料。 |
四、乡村振兴(10项) |
| ||||
50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1.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宣传培训。 2.配合完成上级风险监测任务,制定并实施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3.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面向乡镇(街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培训、指导。 4.对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样品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案件。 5.配合完成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监督抽查计划。 6.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7.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建立健全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及时完善更新相关信息。 8.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证投诉举报情况. 9.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规范报送相关信息。 |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50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市场监管局: 1.对市场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开展食品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 |
5.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及时开展先期处置,规范报送相关信息。 6.在区级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做好向导和矛盾调处工作。 |
1.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51 |
动物防疫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1.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开展强制免疫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 4.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配合选定焚烧掩埋场地,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上报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清理在其他公共场所和乡村地界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6.配合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
1.提供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 |
52 |
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1.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 |
1.提供农业保险宣传资料。 |
53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区农业农村委 |
1.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 |
1.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培训。 |
1.提供高素质农民培训资料。 |
54 |
植物检疫 |
区农业农村委 区林业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1.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55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
区农业农村委 |
1.开展农业病虫害防治政策法规宣传,并进行业务培训。 |
1.协助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
1.提供病虫害系统防治工作的宣传资料。 |
56 |
种子、饲料、兽药、农药等农用投入品管理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开展种子、饲料、兽药、农药等农用投入品宣传推广,并提供技术指导。 |
1.协助开展种子、饲料、兽药、农药等农用投入品宣传推广。 |
提供违法行为查处和质量监督抽查的业务指导。 |
57 |
“天保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 |
区林业局 |
1.负责开展“天保林”管护政策法规宣传。 |
1.开展“天保林”管护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培训管护人员。 |
1.提供宣传资料。 |
58 |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 |
区农业农村委 |
1.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流转交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林权等。 |
1.收集汇总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信息。 |
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 |
59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主管动物检疫工作,收集汇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应对解决。 |
1.按程序配备官方兽医,并在区农业农村委的监督管理下开展日常工作。 |
1.提供官方兽医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 |
五、生态环保(13项) | |||||
60 |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制定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4.按照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5.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公安局: 1.负责机动车(冒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重型柴油车)大气污染防治和未按照规定时间区域和线路行驶的责令整改。 2.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业务指导。 |
60 |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交通运输委: 1.负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 2.负责未落实物料密闭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责令整改。 3.负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4.负责交通道路建设中的施工扬尘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2.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焚烧监督管理。 3.负责职责范围内未落实物料密闭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责令整改。 4.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室外烧烤、室外餐饮油烟监督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涉气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理。 2.负责天然气等能源保障工作。 |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业务指导。 |
61 |
水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开展辖区水环境保护宣传。 |
1.开展水污染防治业务指导。 |
61 |
水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卫生健康委: 1.指导和督促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强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常态化执法监管。 2.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城市用户水龙头出水安全状况信息。 3.完成医疗机构的污水零直排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 1.对渔业养殖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2.污染渔业养殖水域环境造成渔业损失的调查处理。 区水利局: 负责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统一规划和保护工作。 |
1.开展辖区水环境保护宣传。 |
1.开展水污染防治业务指导。 |
62 |
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业务指导。 |
62 |
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公安局: 4.负责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处罚,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 5.负责查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水利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业务指导。 |
63 |
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5.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休耕等措施。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对职责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1.开展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业务指导。 |
63 |
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林业局: 1.对职责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重点农用地(林地)地块进行监测。 3.开展农用地(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
4.协助执行安全利用方案,落实种植结构调整、退耕休耕等措风险管控措施。 |
1.开展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业务指导。 |
64 |
水资源监管 |
区水利局 |
1.开展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宣传工作。 |
1.提供水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65 |
渔业资源保护 |
区农业农村委 |
1.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66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
区林业局 |
1.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协助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67 |
林地保护管理 |
区林业局 |
1.负责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1.协助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68 |
矿山修复及土地整治后期管护利用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负责开展矿山修复及土地整治相关政策宣传。 |
1.配合开展矿山修复及土地整治相关政策宣传。 |
1.提供矿山修复及土地整治政策宣传资料。 |
69 |
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管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负责开展矿山资源保护的政策宣传。 |
1.提供宣传资料。 |
69 |
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管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林业局: 1.审查拟设置采矿权是否符合林业规划、用林手续。 2.监管矿山企业使用林地情况。 3.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区公安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流向。 2.查处移交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扣实施非法盗采的生产设备。 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1.负责开展矿山资源保护的政策宣传。 |
1.提供宣传资料。 |
70 |
自然保护地管理 |
区林业局 |
1.组织调查、评价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地资源。 |
1.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理调查、勘界立标等工作。 |
1.开展业务指导。 |
71 |
湿地资源管理与保护修复 |
区林业局 |
1.组织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功能或者扩大湿地面积。 |
1.协助做好辖区内湿地资源管理与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
1.对湿地修复、湿地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开展业务指导。 |
72 |
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使用回收处置监督管理 |
区供销合作社 |
区供销合作社: |
1.开展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宣传。 |
1.提供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宣传资料。 |
六、城乡建设(10项) |
| ||||
73 |
房屋使用安全监管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用作民政服务机构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单位所属所管行业、单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
1.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74 |
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经济信息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警示宣传。 |
1.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业务培训。 |
74 |
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市场监管局: 2.指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
1.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警示宣传。 |
1.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业务培训。 |
75 |
水利工程管理 |
区水利局 |
1.负责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宣传资料。 |
76 |
地理测绘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 |
1.提供国家版图意识宣传资料。 |
77 |
通讯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 |
1.开展通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通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通讯管理业务培训。 |
78 |
农村道路通行客车线路及设施规划建设 |
区交通运输委 |
区交通运输委: |
1.对拟开通农村道路客运的线路向区交通运输委提出申请。 |
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 |
79 |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
区交通运输委 |
区交通运输委: |
1.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80 |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1.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违法建筑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81 |
廉租房保障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1.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 2.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区民政局。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 4.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受理申诉。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6.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 7.依法处理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行为。 区民政局: 对授权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住房城乡建委。 |
1.受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 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 3.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 4.对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年申报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
提供廉租房申请核实相关业务指导。 |
82 |
排水设施下井作业监管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气象局 区水利局 区应急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公安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区委网信办 |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维,城市排水设施下井作业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城市排水设施下井作业的全过程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辖区内施工企业注册登记、变更信息的数据更新。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日常井盖巡查事件的推送。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国土空间三维实景图的数据更新。 区气象局: 负责24小时突发天气气象数据更新。 区水利局: 负责水文信息的数据更新。 区应急局: 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 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 区公安局: 负责突发事件中现场秩序维护。 区交通运输委: 负责所管辖道路上排水井盖整治和作业的交通疏导。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突发事件中120车辆的指挥调度。 |
1.开展排水设施下井作业相关安全知识宣传。 2.协助做好城市市政排水设施下井作业的全过程监管。 3.发现所属区域内私自下井行为的现场管控和信息反馈。 4.配合区消防救援局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 5.负责辖区二级、三级排水设施下井作业的全过程监管。 |
提供排水设施下井作业监管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培训。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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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负责突发事件的任务流转、办理,监管办理处置情况。 区委网信办: 负责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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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和旅游(6项) | |||||
83 |
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 |
区文化旅游委 |
1.制定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方案。 |
1.配合完成活动地点选址、用电协调、活动报批、人员报备、资料准备、路线规划、安全保障等工作。 |
1.开展文化下基层业务培训。 |
84 |
文艺事业发展 |
区委宣传部 |
1.组织创作优秀文艺作品。 |
1.配合上级部门创建文艺创作基地。 |
1.开展业务指导。 |
85 |
非遗传承保护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文化旅游委: |
1.负责辖区内非遗传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1.提供非遗传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86 |
公益广告发布管理 |
区委宣传部 |
区委宣传部: |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发布宣传标语指令。 |
提供公益广告宣传资料。 |
87 |
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
区文化旅游委 |
1.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对外宣传推广工作。 |
1.开展文化旅游宣传工作。 |
1.提供文化旅游推广宣传资料。 |
88 |
“扫黄打非”工作 |
区委宣传部 |
区委宣传部: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艺术品交易等经营场所和活动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负责开展相关“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工作。 3.负责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核实情况后及时查办。 4.负责加强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集中清理整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1.配合开展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的集中清理整顿,协助开展违法行为查处。 2.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 |
1.开展“扫黄打非”政策宣传。 |
1.提供“扫黄打非”工作资料。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经济发展(5项) | ||
1 |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核实。 2.登记发放土地所有权证书。 |
2 |
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核实。 2.开展所有权登记。 |
3 |
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收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资料。 2.登记发放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证书。 |
4 |
审核地籍调查表 |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对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 |
5 |
村镇供水水质定期检测工作 |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区水利局制定水质检测计划,所属的水质检测机构对村镇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2.区卫生健康委制定水质监督检测计划,负责村镇供水水质卫生监督检测。 3.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建立村镇供水水质报告制定和信息共享机制,检测结果告知供水单位。 |
二、民生服务(17项) | ||
6 |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开展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人员信息核对。 2.追缴违规领取的高龄津贴。 |
7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墓穴占地面积日常摸排。 2.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进行处罚。 |
8 |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信息比对核查。 2.对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追回。 |
9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执法检查。 2.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10 |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定期开展健康服务项目。 |
11 |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为有需要的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12 |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在纪念日、会员日开展进学校、进工厂、进机关、进社区,在人口集中车站或广场开展优生优育、健康家庭、生育政策宣传服务活动。 |
13 |
再生育审批 |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14 |
完成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任务指标 |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15 |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16 |
对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参保工作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17 |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18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19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20 |
就业帮扶培训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21 |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22 |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
三、平安法治(30项) | ||
23 |
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违法行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24 |
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2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2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2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28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29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2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3 |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34 |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35 |
对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36 |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日常安全检查。 2.发现问题隐患责令整改。 3.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
37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单位现场核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组织专人到申请单位现场。 2.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
38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组织专人到申请单位现场。 2.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进行现场核查。 |
3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1.开展监督检查。 2.督促隐患整改。 3.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复查。 |
40 |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考核评比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精神,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41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完成人员配备。 2.完成设备装置。 3.完成站房设置。 |
42 |
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对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开展源头安全管理,及时审验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件。 2.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违法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43 |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4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5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6 |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7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48 |
对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考核评比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精神,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49 |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初审备案 |
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50 |
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材料初审 |
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51 |
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材料初审 |
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52 |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
四、乡村振兴(17项) | ||
53 |
公益林管护 |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
54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
55 |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
56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 |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
57 |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
58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主管动物检疫工作,收集汇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应对解决。 2.制定落实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政策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官方兽医评定任命等工作。 4.负责官方兽医的业务管理,加强工作监督考核。 |
59 |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60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
61 |
渔业船舶登记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62 |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
63 |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64 |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及水生动物防疫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65 |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
66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67 |
开展除兽用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外的兽药经营管理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68 |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
该项目已实施完毕,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69 |
“富民贷”推广工作 |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五、生态环保(6项) | ||
70 |
非法采砂行为监管 |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71 |
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
72 |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
73 |
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 |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
74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
75 |
督促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 |
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六、城乡建设(15项) | ||
76 |
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 |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
77 |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工作 |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78 |
对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地质灾害处理 |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79 |
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 |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
80 |
房屋安全评估。 |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
81 |
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
82 |
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
83 |
土地征收、征用 |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84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85 |
扩建、改建各类老旧小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
86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87 |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88 |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89 |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90 |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